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0509085.X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1中的区别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3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2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13,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提供了一獭兔源枯草芽孢杆菌在提高獭兔生长性能中的应用,其中,獭兔源枯草芽孢杆菌在每克基础日粮中的含量为1.0×106~107cfu; 由表1112可知,本发明添加含量为1.0×106~107cfu的獭兔源枯草芽孢杆菌能够显著降低獭兔料重比、提高肠道酶活等。以实验组4与空白对照组相比较的第5周数据比较,料重比降低了35%;可显著改善肠道酶活,促进营养物质的消化吸收,进而提高獭兔的生产性能(表12),参见实验组4与空白对照组的数据比较,酶活均提高了100%左右。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Tu-2制剂对兔肉生产性能及肠道微生物群落的影响,其具体公开了枯草芽孢杆菌Tu-2菌株是从健康肉兔肠道中筛选、发酵后处理得到的益生菌,对肉兔肠道腹泻病原菌有拮抗作用。添加0.2%Tu-2制剂料重比降低11.67%;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提高了(35%-11.67%/11.67%=200%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公开了枯草芽孢杆菌制剂对断奶獭兔生长性能和免疫的影响,其添加了0.25%0.50%0.75%的枯草芽孢杆菌制剂,本发明是添加含量为1.0×106~107cfu的獭兔源枯草芽孢杆菌,两者的添加量不同,因此,对比文件2跟本申请无法比较效果好坏,即对比文件2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3公开了枯草芽孢杆菌对普通级实验兔生产性能的初探,其添加了0.05%的枯草芽孢杆菌制剂,本发明是添加含量为1.0×106~107cfu的獭兔源枯草芽孢杆菌,两者的添加量不同,没有公开料重比,因此,权利要求1相比较与对比文件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本申请的的獭兔源枯草芽孢杆菌用于獭兔实验,可提高饲料转化率,料重比降低了35%;可显著改善肠道酶活,促进营养物质的消化吸收,酶活均提高了100%左右。技术效果显著的优于现有技术比文件1-3,相对于对比文件1-3技术进步巨大,这也是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一种体现。并且本申请从现有技术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的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个体,并且其技术效果大大的优于现有技术,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该技术效果并不能够在对比文件1-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中推导得出,因此,权利要求1相比较于对比文件1-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还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权利要求2-6的创造性

基于相同理由,权利要求2-6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17748496989,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