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种市政工程用围挡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2~4个并排设置的倒U型立柱和设置在所述2~4个并排设置的倒U型立柱两侧的景观灯箱;每个所述倒U型立柱内侧设置多个纵向排列的围挡板;并且至少有1个所述倒U型立柱上设有喷淋头,所述喷淋头上设有水管接入口;相邻倒U型立柱的连接处还设有警示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围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倒U型立柱上还可以设置照明灯,并且至少有1个倒U型立柱上设置照明灯。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围挡结构,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倒U型立柱外部涂覆有绿色涂层。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围挡结构,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倒U型立柱均为锌板挤压成型方管立柱。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围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围挡板表面设有印花涂层或所述围挡板外侧挂设有绿化毯。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围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景观灯箱包括发光板,所述发光板两侧设有垂直立柱,所述发光板上方设有广告牌。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围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围挡结构还包括底座,所述底座通过内丝套筒和加强肋安装在多个所述倒U型立柱和所述垂直立柱底部。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围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设有叉车孔。

9. 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围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采用螺栓安装黄黑相间的反光警示带。

10. 一种市政工程用围挡结构,其特征在于,由若干个权利要求1或2或4或5或6或7或8所述的围挡结构拼合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