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将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根据说明书附图123所示及说明书第【0015】段记载的“旋转机构9的一侧设置有罩体11,罩体11的顶部和底部分别设置有滚轮17,且罩体11的内部设置有除味滤芯13,除味滤芯13的底部设置有凸块,除味滤芯13和滚轮17构成活动结构,便于除味滤芯13的安装”,在本技术方案中,罩体通过滚轮与除味滤芯活动连接,罩体可在滚轮的作用下在水平面内进行滑动,即本申请中记载的左右移动,其具体是通过图3中第一连杆转动时作用在罩体的侧面,从而推动其进行移动,进而实现罩体的左右移动。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