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将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及说明书附图2所示,本技术方案中与限位槽相互配合的是插销结构,具体的是该插销结构与电控锁的输出端连接,通过单片机向驱动电机发送启闭信号,从而通过内部的齿轮齿条连接结构对电控锁进行控制,从而使电控锁动作,调节其前端插销结构的伸出与缩回,从而实现门体的锁闭和开启,由于驱动电机与插销结构之间的齿轮传动结构属于现有且常见的技术方案,所以在本技术方案中未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同时相比于现有技术,本技术方案在插销结构与齿轮传动结构之间安装有电控锁,通过齿轮传动结构控制电控锁的启闭,然后通过电控锁控制插销结构的伸缩,通过增加该电控锁可减小插销结构伸缩时驱动力的传递路径,增加插销结构伸缩时的稳定性。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