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00072732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已对审查意见书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修改。

现将权利要求2中的“CPA”修改为“聚合氯化铝”,并删除权利要求24中的“优选”字样,克服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如有问题,望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