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本次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就申请号为:201910659978.1的发明专利申请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指出的问题,陈述意见如下:

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将原权利要求18进行了合并。

2)关于本申请的创造性。

在说明书第55段,申请人交代了技术背景:膨胀衬管1在连接后需要保证相互膨胀衬管1之间的接头处具有良好连接强度和密封性, 否则液体会进入公母接头之间的缝隙腐蚀膨胀衬管1,从而导致膨胀衬管1强度下降,可能引起重复压裂失效。因此针对膨胀衬管1连接强度和密封性问题,本发明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改进。

首先从螺纹齿形进行了改进,然后在接口处设置凸起,这种连接方式的改变提高了连接强度和密封性(具体内容记载在说明书第56-61段),基于改进的工具,提出了重复压裂的方法,能够提高施工成功率。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缺陷,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陈述意见后,能早日授权。如果审查员在继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恳请审查员再给与一次修改文件或陈述意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