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0261905.8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1、5和6中的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2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2.
2、删除权利要求1、5-6,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引物包括上游引物和下游引物,所述上游引物和下游引物的核苷酸序列分别如SEQ ID NO:1和SEQ ID NO:2所示;所述RT-PCR扩增的反应体系如下:模板cDNA 3 µL,Quick Taq HS DyeMix 10 µL,上游引物和下游引物各 0.6 µL,余下的由ddH2O 补足,总量为20 µL;所述RT-PCR扩增的反应体系条件如下:94℃预变性2 min;94℃变性 30 s,55℃退火30 s,68℃延伸1 min,共35个循环;72℃延伸8 min。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检测猪蓝耳病病毒经典毒株、高致病性变异毒株和NADC-30毒株的引物。蓝耳病是危害我国养猪业重要的疾病之一,给养猪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该病毒在流行过程中经常发生演化重组,不断造成新毒株的流行。研究发现蓝耳病病毒NSP2蛋白发生氨基酸缺失,是造成新毒株产生的原因,如2006年在我国爆发的高致病性蓝耳病,该病毒的NSP2蛋白与经典株相比存在不连续30个氨基酸的特征性缺失,2013年在我国出现了在NSP2蛋白存在不连续的131个氨基酸缺失的NADC-30样毒株,该毒株在我国流行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已成为优势流行毒株。基于此特性,在蓝耳病病毒NSP2基因上设计一对引物是能同时扩增并鉴别三种蓝耳病病毒经典毒株(887 bp)、高致病性变异毒株(797 bp)和NADC-30毒株(493 bp),而且如果该病毒NSP2蛋白继续发生变异,本方法还可以发现除经典毒株、高致病性变异毒株和NADC-30毒株之外的新的毒株。
本发明建立的方法对200份疑似患有PRRSV的核酸样本进行RT-PCR检测,检出率为46.5%(93/200),其中经典毒株检测率为8.5%(17/200)、高致病性变异毒株检出率为28.5%(57/200)和NADC-30毒株检出率为9.5%(19/200)。
在对比文件1-3中,通过一对或者多对引物能同时区分蓝耳病病毒经典株、高致病性毒株和疫苗株,但不能鉴别发生变异的NADC-30毒株,在毒株鉴定过程中可能会NADC-30毒株造成漏检。因此,本权利建立一种简单、快速、特异性强和敏感性高的蓝耳病病毒经典株、高致病性变异株和NADC-30毒株的鉴别方法,具有创造性。因此,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有助于我国蓝耳病的防控。
同理,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也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3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