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0491995.X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删除权利要求5-9.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请审查员老师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基础上继续审查,以期尽早获得专利权为盼。
二、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1)权利要求1检测的对象为罗氏沼虾螺原体;
2)权利要求1限定了用于检测罗氏沼虾螺原体扩增用核酸引物组,所述检测引物组还包括两条环引物。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根据筛选的螺原体细胞分裂蛋白基因作为靶基因,进行特异检测用引物组设计,设计了针对六个结合区的4条引物,只有六个结合区都能完全结合,整个反应才能顺利进行,这增强了反应的高度特异性;此外还设计了两条环引物,可以将扩增反应速度增加至少一倍以上,同时也增加了反应的灵敏度,仅需12个基因拷贝30分钟就可以观察到反应体系的颜色变化。
对比文件1 (“双切口滚环扩增检测方法及其原理初探”,王勤涛,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农业科学辑,第D052-130页,2014年5 月15日)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通过环介导等温扩增技术检测中华绒螯蟹罗原体的方法,而本发明是针对螺原体细胞分裂蛋白基因作为靶基因,两者引物模板不同,因此,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同时对比文件1也不具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技术效果,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显著的进步,本发明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2 (“膜翅目昆虫螺原体的研究及我国部分螺原体遗传多样性分析”,回丽静,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基础科
学辑,第A006-255页,2013年12月15日)公开了 Regassa等人对ITS序列进行分析,认为本申请的引物序列经NCBI-primerblast比对表明其检测的基因为FtsZ,根据本发明的背景技术可知,目前也有针对虾蟹螺原体病原的检测方法,但是,存在对操作人员要求高、步骤繁琐、检测失败率高等缺点。因此,对比文件2虽然分析了本申请的引物序列经NCBI-primerblast比对表明其检测的基因为FtsZ,但是,这并不能证明对比文件1和2相结合能够克服本申请的技术难题,同时,对比文件2是研究膜翅目昆虫螺原体的,与对比文件1包括本申请不属于相同或相近的物种,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难以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相结合。因此,两者相结合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本发明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创造性。
三、关于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权利要求3-4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2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3-4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