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在权利要求1中添加“所述保护膜层为双层涂层或复合涂层,所述双层涂层包括:聚苯胺/PVB层、纳米二氧化钛/PVB,所述复合涂层为聚苯胺/纳米二氧化钛/PVB复合涂层”,其来源于权利要求2、3以及权利要求4,因此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权利要求1,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实施例10公开了包括聚乙烯醇缩丁醛等物质的组合物,实施例2公开了负载聚苯胺的二氧化钛。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容易地将两种技术方案结合起来,从而得到一种包含PVB、聚苯胺、纳米二氧化钛的防腐蚀涂层,同时根据涂料性能的实际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调整涂料各组分的添加量,通过有限的实验即能够得到权利要求1限定的各物质的百分比,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
对此,申请人完全不予赞同。
首先,两者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目的不同,对比文件1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其背景技术中给出了说明:导电聚合物,如聚苯胺和聚吡咯,机械性能差,难以加工成有意义的最终产品。导电聚合物由于其加工性能差、制造成本高、材料不一致、在溶剂中溶解度差等特点,在实际应用中很少有大规模的应用。说明对比文件1解决的是导电聚合物难以大规模应用的问题,因此其目的是“需要一种新的方法来制备导电聚合物的独特组成,以克服其机械性能差的缺点,并将这些材料应用于多种应用中”。而在本发明中,首先介绍了聚苯胺和纳米二氧化钛均是现有的金属保护材料,但是现有技术中,均是单独利用两者中的一种特性对金属进行保护,将聚苯胺和纳米二氧化钛作为协同保护金属的涂料并未提及,因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出一种充分利用聚苯胺和纳米二氧化钛各自的特性及两者相互作用的光电性能,制备出一种结合聚苯胺和纳米二氧化钛协同对金属进行防腐涂层,由本发明中展示的光电流和光电位时间图可以得到证明。而对比文件1并未涉及到聚苯胺和二氧化钛相互作用对金属进行光之阴极保护的特征,因此,两者解决的技术问题和目的均不相同,最终达到的技术效果也不相同。在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均不相同的条件下,对比文件1难于对本发明形成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1中,其将“导电聚合物纳米粒子复合物”包括导电聚合物纳米粒子以及基板,同时,在其背景技术中说明了“导电聚合物,如聚苯胺和聚吡咯,机械性能差,难以加工成有意义的最终产品。导电聚合物由于其加工性能差、制造成本高、材料不一致、在溶剂中溶解度差等特点,在实际应用中很少有大规模的应用”、“需要一种新的方法来制备导电聚合物的独特组成,以克服其机械性能差的缺点,并将这些材料应用于多种应用中”, 同时,对比文件1在其说明书第6段公开了“本发明涉及制备可分散在基质中的导电聚合物纳米颗粒复合物的方法以及包含该复合物的成分。这些导电聚合物纳米粒子可以形成高性能的新型材料,应用于许多工业领域”等等。
上述内容都说明了一个事实,在对比文件1中,其目的是制备一种将导电聚合物分散于基质中的组合物,使得导电聚合物能够克服其机械性能差的缺点,使其能够大规模应用于多种工业领域。
而在本发明中,是利用了聚苯胺对金属的防腐作用以及纳米二氧化钛对金属的光致阴极保护作用,制备一种新型涂层,在两者的协同作用下,能够进一步的提高涂层的防腐效果(这些在本发明的发明内容中已经提出)。而本发明中各物质的比例关系正是区别于对比文件1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虽然在对比文件1的实施例2中公开了其采用二氧化钛和聚苯胺为原料,但是由于纳米二氧化钛在两者之间的作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1难于对本发明形成技术启示。
在对比文件1实施例2中,苯胺的含量为2.5g,二氧化钛为97.5g,同时还包括对甲苯磺酸和过硫酸铵等物质,其中苯胺和二氧化钛的质量比为1:39,而造成比例较为悬殊的原因在于,仅有苯胺的作用为防腐,二氧化钛仅仅为苯胺的载体。而在本发明中,聚苯胺和纳米二氧化钛的质量比为:1~2:2~3(权利要求1以及说明书),聚苯胺和纳米二氧化钛的质量比差距较小,这正是由于在本发明的保护膜层中,聚苯胺和纳米二氧化硅是协同作用与防腐的。说明本发明具有创造性。
因此,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