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您好!申请人收到您对本申请作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经认真研读,现陈述如下:
关于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申请人根据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在权利要求1中补充如下内容:
其中,表示灰度值为i的像素占整幅灰度化后的第一图像的比例,表示灰度值为i的像素占整幅第二图像的比例;
关于参数m和n的说明:由于表示灰度值为i的像素占整幅灰度化后的第一图像的比例,表示灰度值为i的像素占整幅第二图像的比例,因此m和n无实际意义,仅用于区分这两个向量(即Pm和Pn)与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之间的关联关系,即m和第一图像存在对应关系,n和第二图像存在对应关系。而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为“在所述透雾摄像机的两种工作模式下分别保存一幅图像”步骤中得到的两个图像。
若审查员认为本申请仍存在其他缺陷,还烦请指明,以便代理人更清楚缺陷之处并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解释。
以上,感谢审查员的耐心倾听,代理人将竭力配合与审查员的沟通,再次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