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将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说明书中记载了“该摄像头5的型号可为IMX220,该电机10的型号可为Y112M-2……”,即在本技术方案中,摄像头和电机的型号并非唯一选择,具体选型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实际生产工艺为参考基础,本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要技术方案为“通过设置有定位柱、螺旋柱、螺旋帽、燕尾升降槽以及限位块,通过旋转螺旋帽,使其在螺旋柱的表面上下移动,螺旋柱的底端则会在燕尾升降槽的内部上下移动,使定位柱与台体之间的间距发生变化,同时限位块对螺旋柱进行限位,避免其脱离出燕尾升降槽的内部,以便根据野外地形高低调节拍摄装置的高度;通过设置有太阳能电池板、固定架、蓄电池以及抗震传感器,太阳能经光伏控制器转化为电能存储至蓄电池的内部,以便对拍摄装置进行供电,同时抗震传感器对当前环境震动幅度进行监测;通过设置有电机、转轴、圆盘、齿盘、立柱以及凸柱,通过操作控制面板控制电机,使其由转轴带动圆盘旋转,经凸柱对齿盘进行推动后,使齿盘在台体的内部缓慢旋转,并经立柱带动摄像头同步缓慢旋转,以便多方位的对野生动物进行拍摄,从而提高了拍摄装置使用时的拍摄效果。
同时,为了提高本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申请人主动修改将原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充至权利要求1中,删除原权利要求2-3,并相应修改权利要求的番号,请审查员老师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继续审查。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