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首先非常感谢审查员刘丹老师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对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再次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强调认为,根据说明书并结合说明书附图1所示,本技术方案中靠背与底座之间的连接关系为搭接,即靠背的底部是搭接在底座上方的,同时通过丝杆和顶架与底座连接,通过丝杆可实现靠背倾斜角度的调节,而该调节范围有限,调整角度后,由顶架和丝杆对靠背进行支撑。由于在本技术方案中,该由顶架和丝杆构成的顶升结构设置有两组分别位于靠背的两侧,所以可保证在由丝杆和顶架进行支撑时的稳定性;
由于顶架的顶部与靠背的底部铰接连接,当在调节范围内调节时,靠背与顶架之间的夹角会随之改变,从而对靠背进行稳定支撑。
为了进一步使技术方案更清楚,申请人将“在初始状态下,靠背(1)与底座(3)搭接连接”的技术特征补充进权利要求1,该技术特征来自于说明书第【0018】段,该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请审查员老师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继续审查。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刘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