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611064173.5发出的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5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2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1和5,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均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6的区别在于:1)发明所保护的是一种用于饲养种公兔的配合饲料的制备方法,该方法制备得到的用于饲养种公兔的配合饲料的复合中草药添加剂按照质量百分比由以下组分构成:淫羊藿8%-12%、天花粉6%-10%、仙茅8%-12%、碎骨补7%-12%、川续断5%-9%、肉桂5%-9%、黄芪6%-10%、锁阳7%-12%、香附5%-9%、当归6%-10%、大蒜7%-12%、白术6%-10%,以上质量百分比总量为100%。2)步骤5中干燥温度控制在30℃-32℃,制备得到的用于饲养种公兔的配合饲料的含水率15%-22%,密度800-1200kg/m3。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制备得到的用于饲养种公兔的配合饲料的含水率15%-22%,密度800-1200kg/m3,其中的复合中草药添加剂含有12种有效组分,明显促进公兔生理代谢正常,促进种公兔性腺组织的发育,促进家兔健康的生长发育。同时,更加有效地提高了种公兔的性欲和精液的品质。另外,对于保证种公兔的成长和提高免疫力有促进作用,确保养殖绿色、高产、高效。由表1-表4可知,种公兔的日增重和饲料转化率分别提高了9.70%和25.58%。同时,种公兔专用配合饲料有效的降低了腹泻率为10.05%,值得一提的是,本饲料配方可用于整个种公兔的饲养期,包括配种期和非配种期。
对比文件6(CN103027203A)公开的是一种用于SPF种公兔配种期的饲料及其制备方法,其饲料包括玉米粉180-200份、豆粕130-150份、小麦麸 210-230份、苜蓿草粉400-420份、含量为98%的蛋氨酸0.5-1.5份、赖氨酸1.5-2.5份、等,对比文件6没有公开中草药成分,而本申请中草药成分达12种,且药理主要围绕提高性欲和精液品质,且能够降低腹泻率(腹泻率达到2.57%),且只用于配种期的饲料配方,两者有明显区别。且,本申请还专门添加了茶多酚,提高兔的生产性能,尤其在夏季种公兔“不育”季节有明显效果。因此,本申请饲料组方配比相对于对比文件6实质不同,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6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对比文件6的技术效果为杀灭饲料中特定病原体,对饲料中的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微量元素、蛋白质、氨基酸、能量等营养物质的含量损失少,对比文件6无法达到“种公兔的日增重和饲料转化率分别提高了9.70%和25.58%。同时,种公兔专用配合饲料有效的降低了腹泻率为10.05%”,本申请是从种公兔生理代谢角度出发,提高公兔的免疫力、精液量和精液品质同时能有效防止应激对公兔造成的影响。两者的技术效果完全不同,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6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7 (CN105815575A)公开了一种含中草药的种公兔饲料添加剂,其中草药是由下述重量份数的原料组成的:熟地18~22、炒山药8~12、山茱萸8~12、 茯苓18〜22、丹皮8〜12、泽泻8〜12、肉桂4〜8、续断8〜12、当归8〜12、淫羊藿18〜22、阳起石8〜12、马齿 笕18~22、山楂18~22。
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7仅仅有肉桂、当归和淫羊藿与本申请相同,其中本申请使用的是川续断,对比文件7使用的是续断,两者不是同一物质。其他的9种中草药本申请与对比文件7均不相同,且,对比文件侧重点仅仅在于中草药成分,没有全面关注种公兔的饲料全价性,本申请在能够全面关注种公兔的营养需求、关注公兔健康绿色生产、关注公兔繁殖性能的全面恢复和增强、以及性欲和精液品质的基础上,还能够有效的降低腹泻率(腹泻率达到2.57%),本申请还专门添加了茶多酚,提高兔的生产性能。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7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审查员认为:根据需求添加天花粉、仙茅、碎骨补、黄芪、川续断、锁阳、香附、大蒜、白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功效进行的选择,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而至于各成分占比,是可以通过常规试验手段来获得的。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任何一个配方成分确定、组成配比都是通过大量的单因素、多因素实验设计进行验证了的,反复通过交叉实验设计对其功能进行确定了的。申请人认为:本申请的配方虽然是通过大量实验获得的,也是在大量实验中偶然发现获得的,并不是通过常规试验手段来获得的,如果审查员认为是通过常规试验手段来获得的,烦请给出具体的常规手段是什么,敬请审查员举证,也让我们在之后的科研过程中得到借鉴。而且,生产中常规技术手段都是经过科研工作者长期实验证明的了,方法是广大科研工作者认可的技术,其结果是可靠的。反而是少数的某些特殊的技术手段存在不稳定性的,会随着科技的发展,证明其有特殊的使用条件。因此,常规手段不是争议,可靠稳定的技术效果是目的。
对比文件8 (CN103829085A)公开了一种提高公猪精子抗氧化活性的配合饲料,其研究的对象对猪,本申请是公兔,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物种,两者有不同的代谢生理特点和途径,无法进行完整对比,对比文件8的效果是提高猪的精子活力,本申请在能够性欲和精液品质的基础上,包含了精子活力等内容,还涉及了性欲以及生产性能,如能够有效的降低腹泻率(腹泻率达到2.57%),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8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 (CN102217736 A)公开了一种高效青年兔饲料,没有添加复合中草药成分,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质不同,且,青年兔的饲养目的重点是生长发育,而非繁殖性能,且,两者生理代谢有明显区别,所以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对比文件2的技术是应用于青年兔,效果主要是提高免疫力,可有效预防拉稀、胀气、兔球虫、烦燥打咬、脱毛及常见营养性、细菌性疾病。以及对毛兔有强化毛囊发育,提高产毛量的功效;本申请的技术是应用于种公兔,能够使种公兔的日增重和饲料转化率分别提高了9.70%和25.58%。同时,种公兔专用配合饲料有效的降低了腹泻率为10.05%,公兔成活率提高了8.74%。两者的技术对象、技术效果完全不同,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对比文件1和2相结合对本申请并不构成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1 (CN104783008 A)公开了一种提高免疫力的兔饲料及其制备方法,对比文件中的中草药只有6种,且药理主要围绕增强机体免疫力,而本申请中草药成分达12种,且药理不仅仅围绕着机体免疫力,还主要围绕提高性欲和精液品质,因此,两者有明显区别。且,本申请还专门添加了茶多酚,提高兔的生产性能。因此,本申请饲料组方配比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质不同,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且对比文件1的技术效果是为了提高了兔子的免疫力系统,降低了疾病率风险,还提高了养殖收益。且对比文件1无法达到“种公兔的日增重和饲料转化率分别提高了9.70%和25.58%。同时,种公兔专用配合饲料有效的降低了腹泻率为10.05%,公兔成活率提高了8.74%”,本申请是为了提高公兔的精液量和精液品质同时能有效防止应激对公兔造成的影响。两者的技术效果完全不同,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3、5公开了本申请的复合氨基酸添加剂、复合维生素添加剂、复合微量元素添加剂,并且均是应用在兔饲料中,对比文件4公开了在饲料中添加稀土元素能能够促进酵母等微生物细胞的旺盛生长,抑制杂菌的生长,提高产品质量和生物效价。给出了向饲料中添加稀土元素的技术启示。
至于复合中草药添加剂,对比文件5公开了兔饲料中的中草药成分包括肉桂、黄芪。根据需求添加淫羊藿、天花粉、仙茅、碎骨补、川续断、锁阳、香附、当归、大蒜、白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功效进行的选择,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3
(CN104886406A)公开了一种育肥兔饲料,没有添加提高免疫力的茶多酚和中草药成分。且育肥兔的饲养期短,没有配种生产压力,与种公兔饲养目的有极大区别,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3实质不同,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对比文件3的技术效果是:使用本发明的育肥兔饲料喂食,适口性好,消化吸收率高,兔子生长速度快,抗病力强兔子感染疾病少。另外饲料的保质期长,成本低。而本申请书对于种公兔的饲养目的并非是肥育出栏,而是长期种用且生产性能高,利用年限长。因此,两者从目的、饲喂对象以及饲喂效果有本质区别。
对比文件4 (CN1141733A)公开了稀土在饲料微生物中的应用,对比文件4只是提供了稀土元素在饲料微生物中的应用方法,并没有解决兔饲料组成、配比,饲料成分之间的配比以及配比的合理性,没有添加中草药成分。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4实质不同,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结果完全不同,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4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对比文件5 (CN104664141A)公开了一种肉兔饲料添加剂的制备方法,主要公开的是肉兔的饲料添加剂组成,并不是全价饲料配方。且对于文件中的中草药有7种,而本申请的达12种,且有不同的药理。因此,本申请饲料组成及配比相对于对比文件5实质不同,且肉兔与种公兔有明确不同的饲养方法与饲养效果,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5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而且对比文件3-5均无法达到“使种公兔的日增重和饲料转化率分别提高了9.70%和25.58%。同时,种公兔专用配合饲料有效的降低了腹泻率为10.05%。”的技术效果,本申请就是为了提高种公兔的利用价值,开发家兔的饲料资源,合理配比兔的饲料原料,争取达到家兔的精准化饲喂。对比文件1-8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公开上述的技术效果,因此,对比文件1-8相结合无法对本申请构成技术启示。
至于审查员认为的“而至于各成分占比,是可以通过常规试验手段来获得的”,申请者认为审查员有这样的认知也是对科研谨慎性的认可及怀疑。说明审查员一方面是认可本申请书的成分占比,非常感谢。而对于各成分的占比的怀疑也是可以理解的。申请人首先要解释一下课题组如何确定的成分比例。首先通过查阅药典以及中草药属性及配伍禁忌来确定本申请配方组分。另外,根据组分发挥药效的最低剂量进行了大量饲喂实验,课题组采集大量家兔静脉血以及肌肉组织。通过测定各有效成分含量进而确定既要发挥药效,又不产生药残的剂量。最后,课题组设计了大量的多成分添加效果的交叉实验,确定饲料多组分之间的互作以及互作情况下饲喂效果情况,最终确定了各成分添加量。另外,申请人要说明的一点,虽然饲喂实验以及单因素、多因素和交叉实验设计是常规技术手段,但也是最可靠的技术方法,是大量科研工作者常常采用的方法,其实验结果是可靠的,是需要付出大量创造性劳动的。申请人还认为:首先,上述的配方达到的技术效果是:使种公兔的日增重和饲料转化率分别提高了9.70%和25.58%。同时,种公兔专用配合饲料有效的降低了腹泻率为10.05%;并非仅是公知常识的运用或常规选择。其次,在本申请提出的时候,申请人作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并没有听说过利用本申请的配方能够达到“使种公兔的日增重和饲料转化率分别提高了9.70%和25.58%。同时,种公兔专用配合饲料有效的降低了腹泻率为10.05%”的技术效果。再次,若上述区別技术特征通过常规试验手段来获得的。那么应备很容易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相应的常规的实验手段,但是由请人并未在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常规的实验手段的相关记载,若审查员坚持认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通过常规试验手段来获得的,敬请审查员举证。
综上所述,评价一篇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正是由相关的实验设计严谨性以及实验数据可靠性的技术效果才能证明,因此,还请审查员更多的以事实证据为依据,更多的采用举证的方式来评价本申请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创造性的贡献,而尽量避免主观臆断。而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5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3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3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