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刘娇老师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将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本申请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根据说明书附图1所示,在圆形切刀的下方随着有碗状漏斗,连接在装置主体的底部和搅拌桶的顶部,用于将装置主体中切碎后的秸秆输送至搅拌桶的内部;同时,在搅拌桶的侧壁上开设有侧门,用于干燥后秸秆的导出,而该侧门的设置为本领域中常见的技术方案,所以在本技术方案中未对其进行详细描述;

根据说明书附图14所示,在搅拌桶的内部通过轴承竖直安装有搅拌杆,搅拌桶的底部安装有第三电机,第三电机与搅拌杆的底端通过联轴器连接,同时在搅拌桶的侧壁上均匀开设有通孔。本申请的搅拌桶结构并不是具有创造性特征的技术要点,除了本专利申请中记载的搅拌桶结构特征外,还可使用其它与本申请干燥装置配合合适的搅拌桶结构均可。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刘娇审查员老师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