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06月02日发出的关于《利用生物絮团技术提高大黄鱼育苗效果的方法》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并做出以下修改和意见陈述。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1和2合并成新权利要求1;
2、将权利要求3~6依次变成权利要求2~5。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原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三款规定。
二、意见陈述: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针对的是大黄鱼进行育苗;2)育苗的具体过程不同。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都是利用生物絮团技术培育鱼苗领域,将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方案用于大黄鱼育苗,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对此,申请人有不同看法:大黄鱼属于石首鱼科黄鱼属,为暖水性集群洄游鱼类。半滑舌鳎鱼属鲽形目、舌鳎属,属于暖温性大型底层鱼类。这两种鱼的生活习性和生长发育过程均存在较大区别,即便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用于大黄鱼育苗,进一步假设真能获得较好的大黄鱼培育结果,那么养殖户目前面临的大黄鱼或者其他鱼类养殖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但现实是大黄鱼的药残超标、养殖成本问题一直都未得到妥善解决,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硝化菌团调控水质的南美白对虾高密度零换水养殖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养殖水体中加芽孢杆菌和光合细菌等技术特征,并且这些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改善水体环境,故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公开的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所投加的芽孢杆菌和光合细菌的量、如何投加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做的设置。而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采用细黄土调节透明度、芽孢杆菌的活化等操作均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对此,申请人认为:其一,本申请限定采用黄土颗粒来调节育苗池水的透明度,并且限定了细黄土为粒径小于5um的颗粒超过20%的黄土颗粒,黄土的作用是多方面的:第一方面可以促进大黄鱼摄食,第二方面大黄土对于育苗池中絮状菌团的形成具有积极作用,加入微黄土凝集核,相当于在水体中加入了无数悬浮的挂膜器,让生物絮团可以快速成团并发挥作用,为下一步采用芽孢杆菌和光合细菌育苗做准备。而对比文件1只公开了抽取沙滤海水到培育池中来调整总固体悬浮物浓度,以及促进微生物的生长,这是目前比较常规的一种操作方法,并且这种常规方法所带来的鱼类培育效果并不是很好,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需要专门花数天时间先培养出固体悬浮物后才能将鱼苗移入。第三方面,在本申请中,有了黄土微颗粒凝集核可以减少对曝气强度的要求。一般的生物絮团培养技术需要大量的曝气才能使生物絮团处于悬浮状态。对比文件1和2中的半滑舌鳎和对虾均属于底栖品种,强烈的曝气对他们的影响较小。而大黄鱼苗是游泳性鱼类,曝气太强会影响到鱼苗的正常生长,对比文件1中采用的生物絮团技术是无法直接应用于大黄鱼育苗,只有采用本发明的黄土微颗粒凝集核生物絮团技术,减小曝气要求,才有可能正常育苗。第四方面,黄土微颗粒有吸附油污的作用。在大黄鱼育苗中目前较多使用人工配合颗粒饲料,人工配合颗粒饲料上的鱼油很容易散逸到水中,影响水质。使用黄土微颗粒可以起到吸附油污的作用,吸附油污的黄土微颗粒会聚集后下沉,再通过日常吸污而排出水体,有利于生物絮团的形成。综上,结合对比文件1-3,并未公开采用黄土颗粒以解决大黄鱼培育过程中存在的前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或是给出相关技术启示,而在鱼类育苗过程中加入黄土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操作。其二,本申请在育苗过程中还加入了经活化的芽孢杆菌和光合细菌,并公开了芽孢杆菌的活化方法,以及芽孢杆菌和光合细菌菌液的具体加入方式,目的是通过芽孢杆菌处理养殖水环境,降低水体中的氮磷,提升养殖水体的溶解氧,保持稳定的酸碱度;光合细菌的菌体蛋白中还富含免疫因子,可以提高鱼苗抵抗力,由于异养细菌的大量培养,还能起到生态位挤占的作用,对于育苗后期容易发生的细菌性疾病有较好的抑制作用,提高育苗成活率。再结合生物絮团培养液,可将育苗过程中产生的排泄废物通过异养细菌转化为菌蛋白,菌蛋白中富含多种维生素,尤其是B族维生素极为丰富,VB2、叶酸、泛酸、生物素的含量也较高,同时还含有大量的类胡萝卜素、辅酶Q等生理活性物质等营养成分,可补充人工颗料饲料营养的不足。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或给出相关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在水体中加入对虾饲料和红糖的芽孢杆菌发酵物以及硝化菌,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在水体中加入短小芽孢杆菌剂、嗜酸乳杆菌剂和季也蒙毕赤酵母菌菌粉,即便结合对比文件1-3,也只能获得在鱼类或者虾类养殖水体中加入饲料和红糖的芽孢杆菌发酵物以及硝化菌,或者直接加入短小芽孢杆菌剂、嗜酸乳杆菌剂和季也蒙毕赤酵母菌菌粉的技术方案,显然,这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不同的。其三,本申请的技术思路为:采用黄土作为凝集核,而非普通的海沙,然后加入芽孢杆菌和光合细菌并控制两种菌液的详细投加方式,再结合生物絮团进行大黄鱼的育苗。对比文件1是直接采用生物絮团来改善水质进行半滑舌鳎鱼育苗,对比文件2是以硝化菌为基础,配合采用芽孢杆菌、光合细菌、乳酸菌进行水质处理,对比文件3是公开一种培养生物絮团的方法,并且该方法获得的生物絮团应用在凡纳缤对虾养殖中。即便结合对比文件1-3,也无法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方案,因此,本申请较比对比文件1和2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最后,本申请的技术效果参见具体实施例:采用本实施例的方法将大黄鱼育苗至50日龄,鱼苗可生长至4.5~5cm,成活率可达72.5%~80.7%,不需使用抗生素类药品。而这两个公司之前在同样的育苗池内以相同规模采用普通育苗技术对大黄鱼进行育苗,成活率最高只有60%~70%,每天需要100%甚至多次换水来保持育苗池水质,能量浪费很大。在育苗后期随着育苗密度增加,容易发生细菌性疾病,往往需要大量使用抗生素,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并且与大黄鱼常规育苗方法相比:全过程中少量换水,可使加温海水不因为排换而浪费,整体减少对外界的废物排放达55~70%,可节约燃料成本80%以上,抽水电力成本70%以上,并减少了吸污、换水和锅炉升温的人工成本40%以上,育苗成活率提升17~23%,整个育苗过程中不使用抗生素。因此,本申请较比现有技术具有显著进步。
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较比对比文件1和2结合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并获得了显著的技术效果,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5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而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如前所述。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4结合公知常识相比,是采用不同的方案进行的发明,且技术效果也有本质不同。对比文件1-4的技术方案不足以对本申请的方案构成显而易见的启示,也不能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4结合公知常识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征和显著的技术进步,具备了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
如果审查员在后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请给发明人提供修改和陈述意见的机会,发明人将尽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谢谢审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