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的陈述意见如下:
一、关于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一种基于酸碱双响应智能纳米容器的防腐涂层制备方法,其实质上是一种二氧化碳刺激响应的智能涂层制备方法,因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本发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对此,申请人不予认同。
可以看到,本发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有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1、本发明与对比文件1的刺激响应机理和纳米容器的制备方法不同;
2、本发明与对比文件1的适用范围和产生的效果不同。
(1)本发明与对比文件1在刺激响应机理及方法类型方面的比较:
首先,根据对比文件1说明书中[0005]段所述,对比文件1提供的是“一种能对酸碱刺激进行快速响应并可控释放缓蚀剂对金属表面进行持久防护的基于酸碱双响应智能纳米容器的防腐涂层制备方法及应用”,引起对比文件1中智能纳米容器响应的外界刺激手段是酸碱度的变化;而对于本发明,则是“对介孔二氧化硅的表面进行功能化修饰,通过蒸馏沉淀聚合方法合成出二氧化碳刺激响应纳米微胶囊”,其中蒸馏沉淀聚合方法使用的功能性单体为“甲基丙烯酸二乙氨基乙酯或甲基丙烯酸二甲氨基乙酯”等叔胺类化合物,依照本发明的刺激响应机理,在水和二氧化碳存在的情况下,叔胺基团可以与水和二氧化碳发生质子化反应生成可溶于水的碳酸氢铵,使得原本呈疏水状态的功能性单体链段转化为亲水状态,减弱其对胶囊介孔的封堵作用,并且质子化比例与二氧化碳的量呈正相关,从而使纳米微胶囊对二氧化碳的刺激产生响应行为,由此可见,本发明中的纳米容器对外界刺产生激的响应行为并非是基于酸碱度的变化,而是功能性单体的亲疏水性能受二氧化碳浓度影响引起的相应变化所导致的,说明了本发明是一种专门接受二氧化碳含量刺激的响应体系,这与对比文件1中的纳米容器受酸碱度变化刺激产生响应行为在刺激机理上并不相同。
退一步看,对比文件1中的腐蚀微区域局部酸碱度变化的原因是二氧化碳在这个环境下发生了相关反应,属于二氧化碳对环境酸碱的影响,那么有理由推知,如果存在有适宜条件的情况下(如节流结构、含有能与二氧化碳发生热量变化反应的物质等),二氧化碳完全有可能对环境温度也产生影响,如果此时的智能容器响应的外界刺激是温度变化,依照审查员的观点,那么此类经其自身对外界温度变化做出响应的智能容器是否也成为了一种二氧化碳刺激响应智能容器呢?而联系实际情况可知,温度变化刺激的响应范围肯定不局限于二氧化碳所引起的温度变化刺激,故发明人认为不应笼统地将能够接受二氧化碳(间接或直接)引起的刺激的体系与专门接受二氧化碳刺激的体系认定为同一概念。
综上所述,发明人认为,本发明所包含的刺激响应机理与对比文件1所包含的刺激响应机理并不相同,进而还能够推出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一种基于酸碱双响应智能纳米容器的防腐涂层制备方法,其实质上也并非是一种二氧化碳刺激响应的智能涂层制备方法。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纳米容器制备方法,在本质上与本发明不相同。
(2)本发明与对比文件1在适用范围和产生效果方面的比较:
本发明主要适用领域是保护油气田开发过程中的管线,而对比文件1的适用范围则是更为广泛的金属防腐领域,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周知的,基于成本因素等原因,油气田开发中使用管线的组成材料多以碳钢为主,作为众多金属材料的一种,碳钢材料的耐腐蚀性较差,即使在中性左右的条件下也极易因为与外部环境组成原电池而产生强烈的电化学腐蚀。同时,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周知的,油田水的pH值大多在接近7左右的范围内变化,结合对比文件1说明书附图2中所示可以看到,对比文件1所提供的一种酸碱双响应智能纳米容器在pH=7时,苯并三氮唑的释放量不高于5%,说明对比文件1所提供的一种酸碱双响应智能纳米容器在近中性pH条件下难以产生有效的刺激响应,无法对近中性pH条件下的腐蚀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
另一方面,根据审查员观点,二氧化碳导致的腐蚀,其本质是由于二氧化碳通过相关反应引起受保护面酸碱度的变化而产生的,那么当二氧化碳引起对比文件1中的响应体系产生响应时,受保护面上必然已经产生了酸碱腐蚀。或者说,当对比文件1中的腐蚀响应体系受到二氧化碳刺激时,受保护面实际上已经出现受损。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则可知,酸碱腐蚀金属表面会生成相应的电化学反应产物,此类电化学反应产物作为腐蚀响应体系中的杂质,不可避免地会对纳米容器释放缓蚀剂产生阻碍作用,并导致对比文件1中的腐蚀响应体系的灵敏度降低,影响后续的修复效果。
而本发明中所提供的一种二氧化碳刺激响应纳米微胶囊,则是通过改性后引入的叔胺基团与二氧化碳分子在水分子存在的情况下直接发生质子化反应,其缓蚀剂的释放过程几乎不受环境pH值变化的影响。在接近中性的条件下也能够对二氧化碳的刺激产生明显响应,释放缓蚀剂对此条件下的腐蚀作用产生有效抑制,与对比文件1中的响应体系需经二氧化碳产生腐蚀效应引起酸碱变化后才能产生响应作用相比,释放出缓蚀剂成膜时机更优,起到的保护作用更好,且对响应体系的灵敏度的影响较小,对本发明的主要应用点(近中性条件下的碳钢层)有着很好的适应性。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方案,本发明中的技术方案能够起到更好的技术效果,说明了本发明具有创造性。
蒸馏沉淀聚合法在本发明中的作用:
另外,本发明在合成中使用蒸馏沉淀聚合法的目的,主要是因为蒸馏沉淀聚合法是制备具有高度均匀粒度和高度分散的聚合物微球的有效方法,该方法在聚合过程中无需添加任何表面活性剂或稳定剂,其原理是聚合单体溶于溶剂而形成的一定粒径的微球不溶于溶剂,使得制备的微球可以及时的从溶剂中沉淀出来,可以保证所合成微球在尺寸上的均一性;而本发明起到响应作用的关键又在于纳米容器表面原位聚合上的功能性单体,选择该合成方法可以在不影响功能性单体性能的情况下,在纳米介孔二氧化硅表面聚合得到一层厚度相同的聚合物壳层,使得纳米容器的粒径能够保持一致,从而起到有效储存纳米微胶囊中的缓蚀剂分子的作用。可以看出,蒸馏沉淀聚合法作为本发明中二氧化碳刺激响应纳米微胶囊的重要合成手段,是构成本发明中纳米微胶囊特有结构所必须的一种专用手段,相较于对比文件1的纳米容器的制备手段,产生了突出效果,说明在本发明中采用此方法是具有创造性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本发明由于在纳米容器的制备中采用了特有的制备方法,使得本发明响应二氧化碳刺激的方式明显不同于对比文件1,同时对于二氧化碳刺激的响应时机和保护效果优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方案,从而证明本发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具有创造性的。
同时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1节第四款所述,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故其余从属权利要求2-10也均具有创造性。
因此,申请人相信,本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