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1-5合并为新权1,并适应性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

、关于修改后的权1符合创造性要求

审查员认为,本发明的权利要求1-3,在对比文件1-3(后面称为D1-3)的基础上,没有创造性,权利要求4-8,在对比文件1-4的基础上,没有创造性,对此,申请人不认同,并陈述如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最接近本发明的是现有技术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现有技术相比,至少存在下列区别技术特征:

区别1:固定装置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压板和一个挡板,分别位于工作台两侧,所述压板后方设有压板推送液压缸,压板推送液压缸通过自带的活塞杆连接到压板,所述挡板垂直设置于压板侧面。

区别2:工作台内,在挡板与压板附近区域设有加热装置。

区别3:工作台上设有环境模拟装置,所述环境模拟装置包括金属框架和玻璃面板,环境模拟装置覆盖挡板与压板的外侧和上方区域;在环境模拟装置上设有多个穿孔,所述压板推送液压缸的液压杆、所述切削机构推送液压缸的液压杆、所述滑杆均通过穿孔穿过环境模拟装置,在穿孔处设有密封装置。

区别4:所述环境模拟装置,其顶部的玻璃面板为可拆卸结构,其一侧通过铰链与金属框架连接,另一侧设有卡扣,顶部的玻璃面板四边设有密封胶条,与金属框架压紧后实现密封。

首先,申请人对原权1所包含的区别1进行陈述,审查员认为D1公开了一种切削岩石试验装置,其公开了本发明的部分结构,而关于固定装置,由于D2包含2个夹持器,夹持器包括压板和手轮,给出了可以利用压板来夹紧固定岩样的技术启示;D3是一种多滚刀切削破岩试验装置,给出了利用液压缸推动岩样在横向上移动,因此可以想到在固定装置中压板后方设置推送液压缸的方案。但申请人认为,D1公开的技术方案,和D2-3完全没有关系,D1与本发明相同,是用切削齿进行岩样切削,但D2是用于模拟钻进,其对岩心的固定需求与本发明完全不同,从其说明书和附图也能看到,其夹持器仅仅是用于夹持岩心的两侧,由于其受到的钻力是来自上方并对准岩石中心,钻头在钻进过程中,一般不会像侧面产生力,因此采用图中较小的夹持器,且用旋进的方式固定到岩石上是可以的,但如果本发明中,采用该方式,会直接导致岩石侧面因为压紧面与岩石侧面在最后压紧的时候相对旋转而导致岩石与挡板可能发生偏移,这对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影响是很大的,因为一旦发生偏移,后期岩石切削的第一步将是带动岩石靠近挡板,其采集到的力学参数会与抵紧挡板的时候存在明显偏差,因此,D2的方案无法直接结合D1而推出本专利采用压板水平推送的方式。同样的,D3给出的是直接移动岩石,而非移动切削机构的方式,将其移植到D2的方案中,显然是不合适的,即便将其强行结合,由于D3并未考虑区别4所提到的环境模拟装置,其根本不需要考虑密封性,并且,D2是采用钻井方案,其侧面的岩石根本不会被切削,不需要考虑受力稳定性,而本发明的岩石中部会从头到尾被切削以获取试验数据,如附图10所示,因此侧面必须采用本发明这种全面的压板才能确保岩石就算只剩底部也会被压紧这是D1-3都没给出解决方案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如果要将D3的方案和D2D1结合并得到本发明的方案,必然要解决相应的密封和力传导问题,这显然是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解决的。

区别2-4,是相关联的一些技术,首先,本发明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模拟地层环境,而井下切削过程中,岩石处于对应的环境中,如本发明有益效果所述,温度可达到300度,D1所给出的技术方案,并未考虑温度环境,而D2D3也未给出任何启示,特别是D3的方案,还需要移动底座,考虑到本发明的加热装置是设置在工作台内,如果采用D3的方式移动底座,则本发明的整体结构都需要完全重新设计和调整,显然不是简单可以推论到本发明的;而审查员所找的D4,根本没有任何参考价值,D4是石油领域常用的岩心夹持器,其需要满足的一般是高温高压环境下的岩石实验,所采用的岩心都是圆柱形结构,其所提供的嘉文和加压,也都是通过其外部的加热线圈等方式,实现全环境的加热,如D4就是采用在基座外部的电磁加热圈,但这样做的结果是,为了保压,必然需要岩心夹持器具备一定厚度,但如果要实现环境温度与设定温度接近,则加温装置不能太远,这两点在D4中是矛盾的,电磁加热圈到岩样隔着整个底座,其温度控制必然需要引入大量补偿机制,才能维持内部温度与实验要求相近,而这是本发明所完全不需要的,本发明的加温装置就设置在岩样下方,并在上方通过区别3所提供的环境模拟装置,确保直接加热到岩心,同时也能让散失的热量尽可能保持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提高温度保护程度,更真实的模拟地层环境。至于审查员所述的“D4给出了技术启示:利用环境模拟装置在密闭环境下模拟地层温度压力等,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想到将其利用到D1D2”,这就完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认同的笑话了,岩心夹持器的研发是在石油实验领域划时代的改进,其所采用的筒状结构用了多年,能完美的模拟井筒的环境并尽可能保持最重要的围压参数均匀度,从而在某些环境下可能会牺牲如温度、流体速度等参数,且岩心夹持器一般都是非透明材质,难以进行高温高压下的内部观察(当然也不需要,其参数一般只需要通过信号采集器收集),如果能像审查员所述的,因为D4给出了利用环境模温度压力等,就认为给出了技术启示,那本发明也不会如此费力的设计环境模拟装置的细节了,区别3和区别4所提供的技术特征,给出了金属框架和玻璃面板结合的环境模拟装置,并在上面设有多个穿孔,并且设置有可以让玻璃面板打开的铰链结构,使其在保持密封的情况下,也便于更换岩样,在实验过程中方便人员肉眼观察内部实验情况,不会因为内部有地层液体和高温而影响人员靠近,这是D1所不能提供的,在D4的方案对本专利的方案不具备任何参考价值的情况下,从D1的结构想到本发明的区别34,显然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在此基础上,为了适应在高温环境下的移动,动力系统都进行了相应改进,才能保持密封情况下正常运转,这是D1-4都不需要考虑的内容,特别是D4所采用的结构,仅仅是上下移动的钻头,其不涉及横向运动,本发明所涉及的XYZ三轴运动,将D1D4结合推论出本发明,显然不符合创造性评判的要求。

因此,相对于D1-4及其他的现有技术,本发明所提供的装置,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地进步,符合A22.3关于创造性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以及使用本装置的新权5-6,也具备相应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