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1268328.1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数据说明
为保密技术,发表文章中的中药组方未包含本发明中的组方。
二、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至少在于:1),按照质量份由以下组分构成:茵陈4份-8份、太子参4份-8份、淫羊藿2份-6份、山剪刀草2份-6份、云芝2份-6份、老鹳草1份-4份。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产蛋鹌鹑用保肝增蛋口服液对产蛋鹌鹑明显提高鹌鹑产蛋率和日均蛋重,从而提高鹌鹑的产蛋经济效益。不同程度的改善产蛋品质。而且也表明产蛋鹌鹑用保肝增蛋口服液可以减轻鹌鹑的脂肪肝变性,对肝脏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产蛋率能够达到89.89±2.96%;日均产蛋重485.31g。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治疗产蛋鸭脂肪肝综合征的药物,组成为:茵陈250克,柏叶 500g, 煎水饮服。其技术方案中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其技术效果未达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比较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中药治疗脂肪主要以活血化淤、疏肝解郁、健脾消导为主,同时辅以清热解毒、利胆化积、补肾养肝等方法,但其是针对人的,并不是针对禽类的药物,因此,其技术方案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也未达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1相比较于对比文件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审查意见指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可得到本申请所保护的的技术方案。对此,申请人认为:在对比文件1、2为代表的现有技术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情况下,本申请通过特定的成分配比组成,达到了产蛋率能够达到89.89±2.96%;日均产蛋重485.31g的技术效果,远优于现有技术,因此,因此,权利要求1相比较于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还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权利要求2-8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与其具有单一性的权利要求2-8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