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0667299.X发出的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3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2和3.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本发明申请提供了一种海捕野生梅章亲本的保活与驯养方法,实际上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怎么将梅章的野生模式引回工厂化进行人工苗种繁育并能显著提高成活率的问题。而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标准化的人工繁育野生梅章的养殖规范,野生梅章的繁育技术及技术标准更是鲜有报道,本发明申请同时具备成活率高、操作简便,成本低,经济效益高的技术效果,能给养殖户带来显著的、深远的经济收益。
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步骤1、将滩涂捕捞的野生梅章放养于在池子中,所述池子底部铺设有放养层;
步骤2、每天投喂食物,投喂量为梅章质量的3%-6%之间;
步骤3、每天清除排泄物并进行换水,换水量为池子内总质量的30%-50%;
所述步骤1中的池子的尺寸如下:直径4为m,高度为2m;
所述步骤1中的放养层为0.1m高的牡蛎壳、0.1m高的滩涂软泥土或者直径0.05m的PVC管;
所述步骤3中的池子中的水质理化因子为:光照强度为500Lx,溶解氧4.5mg/L以上,总氮维持在0.3mg/L以下,总磷在0.03mg/L以下,盐度在12-28‰之间;
所述步骤2中的食物为小杂蟹、南美白对虾、鲜杂鱼或者贝类;贝类为蛏或花蛤中的一种。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的成活率可达93.4%(表3),对比文件1 (“章鱼人工养殖技术”,黔农网,http://www.qnong.com.cn/yangzhi/teyang/9324.htinl,2016年 1 月 11 日)公开了章鱼人工养殖技术,有铺设海泥为放养层,但铺设海泥作为放养层一般是在海上滩涂养殖时采用的,因海区海水中含有的溶解氧是固定的,同时排泄物随着涨潮和退潮可自动清理;但在室内或者养殖桶中进行养殖时,养殖水体是需要靠充氧机等增养设备进行充氧,提高水体的含氧量,另外,如果室内养殖水排泄物没及时清理干净,随着排泄物的增加,极易造成水体中氨氮等有毒物质过高,致使章鱼死亡。在室内养殖过程使用海泥,不仅充气时氧气没办法进入海泥内,更有不易清除残饵粪便,而海泥本身也含有多种有害微生物,这些微生物的在氨氮、低氧的等环境条件下,会大量繁殖,从而综合造成梅章野生亲本对环境的不适应等问题。而本专利铺设的海蛎壳和PVC管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除了保证遮蔽物外,同时还具备的优势在于这两者透气性好,可以保证养殖溶解氧,而且容易清理排泄的废弃物和残饵,保持水质的干净且稳定(在实例中确实说明了海蛎壳保活成活率之高)。
对比文件2 (CN 103430875A)公开了一种提高短蛸幼体成活率的方法,没有公开本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其成活率无法达到本申请的93.4%,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3 (CN101455188A)公开了一种长蛸的人工育苗方法,没有公开上述的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公开“成活率可达93.4%”的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1-3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因此,对比文件1-3相结合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
另外,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放养层采用泥,而具体的是采用的滩涂软泥土也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海泥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知晓的梅章的自然生活泥质容易选择得到的;对比文件2、3分别给出了采用牡蛎壳和PVC管用于章鱼养殖遮蔽物的技术启示。
申请人并不赞同,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提到有铺设海泥为放养层,有不易清除残饵粪便,造成梅章野生亲本对环境的不适应等问题,这会严重影响梅章的成活率。而本专利铺设的海蛎壳和PVC管则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除了保证遮蔽物外,同时还具备的优势在于这两者透气性好,可以保证养殖溶解氧,而且容易清理排泄的废弃物和残饵,保持水质的干净且稳定。而本专利的另外一个铺设物采用的是滩涂软泥,是在梅章的采取地挖取的,软泥具有质地柔软,相较于海泥里面所含微生物、营养物质、质地结构都不一样,而且软泥更适合于野生梅章躲避。野生梅章跟人工繁育子代更是差异特别大,人工繁育的个体在养殖手段上已经经过人为的驯化,所以对铺设物要求不高。而野生的梅章亲本对铺设物要求极高,如果随意设置铺设物很容易造成野生梅章对环境不适应,导致大面积死亡,最终保活不成功,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对比文件1没有达到上述的成活率,对比文件2和3也没有达到上述的成活率,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3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最后,申请人再次恳请审查员客观看待本技术领域的技术进步,本申请的技术方案都是经过申请人众多技术人员经过无数次实验才总结出的技术,付出了大量的劳动成果,以期能够在后期为众多养殖户获得活率高、操作简单、成本低的养殖技术,为养殖户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