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0985992.1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中的区别技术特征和3-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发明的原料与对比文件1不同;2)本发明的小蓝青稞人参果养生八宝粥的制备方法与对比文件1完全不同;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使用的是小蓝青稞,除此之外,本发明还包括麻豌豆20-30份、小扁豆20-30份、荞麦8-15份、白高粱20-30份等,并限定了具体的组分含量;本发明小蓝青稞预煮时间为45-75min,所述糖液的质量浓度为5%~8%。本发明的预煮时长是影响个别物料口感的关键因子,尤其对于小蓝青稞和冬小麦来说,一定的预煮时间能使其淀粉糊化和变性,淀粉糊化后的淀粉,在黏度、强度、韧性等方面更加适口,同时由于糊化淀粉更容易被淀粉酶水解,因此糊化淀粉更有利于人体的消化吸收。小蓝青稞预煮45-75min,能有效使其淀粉糊化,口感黏度和韧性都适中,且能释放更多香味物质,提高该八宝粥的感官得分。而糖液浓度应适中,还应考虑八宝粥中原物料的可溶性固形物,通过感官评分和可溶性固形物的测量来选择糖液浓度。糖液浓度为5%~8%时,感官评分平均9分以上,可溶性固形物平均为11.8%。另外,可将白砂糖直接换成同等比例的木糖醇,因为白砂糖的甜度和木糖醇的甜度是一样的,而且木糖醇不会被口腔内细菌发酵利用,能抑制细菌生长及酸的产生,可防止龋齿,食用木糖醇后血糖值也不会上升,更适合小孩和糖尿病人食用。
就蒸煮灭菌的时间而言,需要与物料预煮的时间相配合,才能使八宝粥米粒分散均匀、粘稠度适中且无分层现象。蒸煮灭菌时间过长会增加耗电耗能,八宝粥颗粒固体物较少,口感太软;而时间过短会使颗粒过硬,粘稠度降低,不易于消化。
对比文件1 (CN1202321A)公开了一种西藏人参果粥罐头,它由下述重量配比的原料制成的即食粥用马口铁罐装成罐头,其效果是:本产品营养搭配科学合理,口感好、香味可口,风味独特。无法到达本申请的能够“有利于人体的消化吸收、提高感官评分以及能抑制细菌生长及酸的产生,可防止龋齿等”的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针对审查意见里所述的:通过简单的配比试验来确定各原料的用量;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首先,本申请将蒸煮灭菌的时间与物料预煮的时间相配合,才能使八宝粥米粒分散均匀、粘稠度适中且无分层现象。其次,在本申请提出的时候,申请人作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并没有听说过将蒸煮灭菌的时间与物料预煮的时间相配合,以使八宝粥米粒分散均匀、粘稠度适中且无分层现象的技术方案和相关应用。再次,食品科学的研究虽然是需要实验来验证的,但不是通过实验确定出来的技术参数或其他特征就不是创新,对于本申请的组分含量,如果细分的话,每个组分元素的作用都是有其自然特性的,显然,审查员不能通过这种事后的惯用推理,就否定申请人在组分含量创新上的辛勤劳动,否定申请人对于现有技术的大胆突破,否定申请人的创新成果。有时因为一个组分的取舍或含量不同,就会得到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科学的实验包括了简单的劳动但不仅限于简单的重复实验。并且审查员在审查本申请时其自身所知晓的背景技术应当会比本申请的现有技术更宽、更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审查员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这就容易误导审查员以主观判断代替客观事实,犯“事后诸葛亮”的错误,因此,还请审查员更多的以事实证据为依据,更多的采用举证的方式来评价本申请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创造性的贡献,而尽量避免主观臆断。
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修改后权利要求2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修改后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3-6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3-6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