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修改权3和说明书的“接触传感器用于感知已经与其他物体表面接触”修改为“接触传感器用于感知吸盘机构与其他物体表面接触”,使其语句通顺;
2、修改权2和说明书的“所述翻面装置为为齿轮啮合机构”为“所述翻面装置为齿轮啮合机构”,使其语句通顺;
3、修改全文的“移动装置”为“移动机构”,使其前后指代的词语统一;
4、将说明书摘要删除到300字以内。
5、将说明书0077段的“此时将其中一端的吸盘6移动到靠近玻璃面转角处(,并通过其吸盘6与玻璃面吸紧,”修改为“此时将其中一端的吸盘6移动到靠近,并通过其吸盘6与玻璃面吸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增加了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中未公开的技术特征,使两者的技术方案存在区别,因此克服了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问题,同时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18081026131,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