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922031496X、专利名称为:一种针柄活动式静脉输液头皮针,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并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3中的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原权利要求23,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3、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由于笔误错写的“过盈配合”修改为“过渡配合”。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

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方案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专利申请请求保护一种针柄活动式静脉输液头皮针,其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临床上的静脉输液头皮针的针柄都为单一的直柄,安装位置完全固定,不仅不利于医护人员培养良好的持针习惯,也不便调控持针角度,不利于常用手为左手的医护人员日常操作。本申请提供的技术方案的创新点主要是将针柄设计为两个,分别为针柄Ⅰ以及针柄Ⅱ,其中针柄Ⅱ可以进行正负90度的转动,利于常用手为左手的医护人员日常操作,增加了临床静脉输液头皮针使用的灵活性。

根据原说明书的记载“针柄Ⅱ5垂直连接在硬质管3上,且能够以针柄Ⅰ4为零度角,以硬质管3为转动中心进行正负90°的偏转;针柄Ⅰ4与针柄Ⅱ5可拆卸式连接”、“针柄Ⅱ5固定连接有套在硬质管3上的圆套6,针柄Ⅱ5通过圆套6垂直连接在硬质管3上;圆套6与硬质管3之间设置有转动角度限位结构。”、“与现有技术相比,增加了一个活动性的持针柄,在输液之前,两个针柄是连接在一起的,如图1所示;在输液进针之前,可将针柄Ⅱ5相对于针柄Ⅰ4转动90°”……等等,以及本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所示,可以知晓的是,对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针柄Ⅰ以及针柄Ⅱ之间可以旋转活动连接,此为本专利申请相对现有技术最大的创新之处。而针柄Ⅰ固定且垂直连接在硬质管上,针柄Ⅱ通过圆套垂直连接在硬质管上,可见,要实现针柄Ⅱ相对于针柄Ⅰ进行正负角度调节,与针柄Ⅱ固定连接的圆套势必可以在硬质管上转动

而对于“过盈配合”与“过渡配合”,虽然只有一字只差,但意思却不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过渡配合”通常是指孔与轴装配时可能有间隙配合也可能有过盈配合,孔的公差带与轴的公差带相互交叠。轴的最大极限尺寸大于孔的最小极限尺寸,轴的最小极限尺寸小于孔的最大极限尺寸,轴的实际尺寸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孔的实际尺寸,这样的配合叫过渡配合。而“过盈配合”通常是指在机械安装过程中,有许多零件间需要紧密配合,用以防止连接脱落或传递大的扭矩,于是产生了过盈技术。过盈配合就是利用材料的弹性使孔扩大、变形而套在轴上,当孔复原时产生对轴的箍紧力,使两零件连接。在过盈配合公差带图中,孔的公差带在轴的公差带之下。

结合上述分析,对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通篇都在记载“针柄Ⅱ相对于针柄Ⅰ可进行正负角度调节”,那么与针柄Ⅱ固定连接的圆套势必可以在硬质管上转动,由此可知,圆套与硬质管只能是“过渡配合”,才能实现其转动,才能实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即技术效果,因此申请人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由于笔误写错的“过盈配合”修改为“过渡配合”,请审查员老师在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继续审查。

同时,申请人进一步将原权利要求23中的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以期获得更加稳定的权利要求1,请审查员老师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