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1399379.8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和3中的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将权利要求8和9中的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5中;
3,删除权利要求2、3、8和9并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引用关系。
上述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至少在于:1)包含虾头,花生麸,氨基酸和发酵菌剂。2)肥效型菌剂由胶质芽孢杆菌制备而成,其活菌数达到2×109 CFU/g,所述发酵菌剂为腐熟菌剂。3)组分配比。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充分利用虾头、花生麸等废物资源,变废为宝,在避免污染、保护环境的同时,也给相应的企业个人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以肥效型微生物为核心的菌剂,能提高连作烟田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和碱解氮、速效磷及速效钾的含量,可持续并协调提供氮、磷、钾营养。并且烟叶成熟期的株高140.6cm,产量最大可达到176.25 kg/亩。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烤烟的有机-无机复混肥,其中,云烟85和云烟87均为云烟2号和K326杂交选育而成,耐肥力强,但抗病能力存在差异,云烟85抗黑胫病的能力更强,且耐赤星病和普通花叶病,而云烟87感赤星病和普通花叶病。此外,云烟85的自然株高和产量更高,而云烟87产量较低,但中上等烟叶比例较高,外观质量较好。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包含:饼肥、厩肥、微生物菌剂、硝铵磷、硫酸钾、硝酸钾、普钙;包含有本申请未公开的硝铵磷、硫酸钾、硝酸钾、普钙,不具有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组分配比组成也与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3不同;未公开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2),使得其所达到的技术效果为最大株高115cm,产量换算得到132.5 kg/亩,技术效果与本申请技术方案所达到的技术效果株高140.6cm,产量最大可达到176.25 kg/亩差异显著,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甚至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审查意见指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可得到本申请所保护的的技术方案,对此,申请人认为:
首先,在本申请技术领域中,未有将虾头、花生麸、胶质芽孢杆菌和腐熟菌剂等联合使用的技术方案。
其次,即使上述原料均均为公知材料,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以对比文件1为代表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能够得知其能够用于制作有机肥并得到预期效果,但并不能够预料到期按照特定配方组合使用后能够使得株高增加22.3%,产量增加33%的技术效果,显然,本申请的技术效果远远优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效果,突破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技术认知,现有技术中并无相关技术启示,本申请具有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最后,本申请所使用的的原料主要为油枯,牛粪,虾头,花生麸;均为产业废弃物,本申请能够将其进行有效的资源利用,为企业个人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还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以及显著的社会效益,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权利要求2-6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与其具有单一性的权利要求3-6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17748496989,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以期尽早获得专利权为盼。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