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20200506日发出的关于申请号为201711364868.X、发明名称为《一种可降解型抗菌性复合保鲜膜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首先感谢贵审查员对主题为《一种可降解型抗菌性复合保鲜膜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所付出的审查劳动。申请人对贵审查员针对本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进行以下意见陈述。

一、关于修改

1、将从属权利要求34的技术特征合并到原独立权利要求1,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该修改属于权利要求的合并,因此,修改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的规定。

二、针对审查意见有关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将本申请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5比较,对比文件1公开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且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因此,对比文件1为与本申请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经比较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1)原料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增加了PVA、甘油和百里香精油;

2)通过流延成膜法将壳聚糖/β-环糊精/甘油制成的混合溶液铺在PVA膜上制备保鲜膜;

3PVA膜的制备方法包括:将PVA与丙三醇、柠檬酸依次加入加热混合搅拌均匀, 超声消泡过滤处理制得PVA复合胶;采用流延法将配制好的PVA复合胶倒至模具, 放入烘箱,烘箱温度为55,烘烤时间为6h,待时间到达后取出模具置于2550%RH下冷却最终制备得到PVA

4)混合液的制备中采用水浴搅拌均匀,超声并抽真空的方式得到;

5)所述百里香精油的添加方法为:利用70%的吐温-80作为溶解剂,然后将百里香精油溶解其中,最后将带有精油的吐温-80加入到壳聚糖/β-环糊精/甘油复配溶液中;所述甘油可直接加入到壳聚糖/β-环糊精复配溶液中,然后通过搅拌得到复配溶液;

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抑菌效果明显、同时具有极好的透明度和光泽性、较大的拉伸强度和撕裂强度的保鲜膜。

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的共混膜仅仅公开了采用壳聚糖、β-环糊精制备得到的膜;由于壳聚糖-β-环糊精所做成的膜阻隔性能相对较差,透气性能较好,导致其在保鲜应用上有一定限制,因此,本申请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增加了PVA、甘油和百里香精油。其中,由于PVA材料天然可降解同时具备良好的阻隔性,从而能够与壳聚糖、β-环糊精制备得到的膜形成优势互补,既保证较好机械强度的同时,保证阻隔性优良,在保鲜应用上具备广阔前景。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此采用精油来达到抑菌效果的技术启示,然而,对比文件2并没有公开采用甘油为增塑剂、同时以百里香油为抗菌剂通过共溶剂吐温-80来制备可降解抗菌膜的技术方案,并且是通过在下水浴搅拌均匀,超声并抽真空的方式得到的混合液,然后再将该混合液通过流延成膜法与PVA膜最终制备得到保鲜膜,据此制备的保鲜膜具有极好的透明度和光泽性、较大的拉伸强度和撕裂强度。对比文件3虽然公开了PVA膜具有优异的成膜性和阻隔气体的特性,然而,对比文件3并没有公开将PVA膜和壳聚糖/β-环糊精/甘油制成的混合溶液通过流延成膜法制备保鲜膜的技术启示,而本申请通过流延成膜法制备的保鲜膜,具有极好的透明度和光泽性、较大的拉伸强度和撕裂强度、极好的气体阻隔性的PVA、抑菌性能、生物相容性和成膜性。同样,对比文件4也没有公开将PVA膜和壳聚糖/β-环糊精/甘油制成的混合溶液通过流延成膜法制备保鲜膜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5限定了PVA膜的制备方法,然而,本申请提供的PVA膜制备方法与对比文件5相比,还具有2点不同:第一,对比文件5并没有公开采用超声消泡过滤处理制得PVA复合胶的技术启示;而本申请采用超声消泡过滤处理制得PVA复合胶的方式,可以使得制备得到得到保鲜膜在透明度和光泽性上具有极大的提升;第二,对比文件5并没有公开采用流延法将配制好的PVA复合胶倒至模具最终制备得到PVA膜的技术启示,而本申请通过此方法可以使得制备的保鲜膜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和成膜性。

其次,对于甘油而言,甘油为增塑剂,本申请在流延成膜法中将甘油和百里香精油一起制备得到壳聚糖/β-环糊精/甘油复配溶液,从而使得制备得到的保鲜膜在抑菌性能方面具有极大的提升。

基于以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对于本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没有任何直接记载和提示,普通技术人员不能通过将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的技术手段和其它公知常识进行简单的加和产生出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此,本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通过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取得的有益效果是:

通过本发明方法制备的保鲜膜具有极好的透明度和光泽性、较大的拉伸强度和撕裂强度、极好的气体阻隔性的PVA、抑菌性能、生物相容性和成膜性的壳聚糖与良好降解性和成膜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审查意见有关本申请从属权利要求2-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人进行以下意见陈述

从属权利要求2-3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的限定,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也具备创造性。

四、针对审查意见有关本申请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人进行以下意见陈述

权利要求4是利用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方法制备得到的保鲜膜,在权利要求1-3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独立权利要求4具备创造性。

最后,衷心感谢审查员在本案审查过程中付出的辛勤劳动,敬请审查员在本次意见陈述和修改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依法审查,如有问题,请联系本申请人17748496989,申请人将竭力配合审查员老师, 使本发明专利申请能早日被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