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1399344.4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中。

2、将权利要求2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5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4中。

3、删除权利要求2,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药效型微生物菌剂为对多种病原菌有拮抗作用的密旋链霉菌,其活菌数达5×1010CFU/g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适用于田烟由表1分析可知,施用生物有机肥的处理其叶长、叶宽、株高、叶片数、茎围等农艺性状指标均显著优于常规施肥,促生效果较好。由表2分析可知,施用生物有机肥的处理相较于常规施肥其病虫害发病率大大减小,赤星病的发病率达到7.48%,远远低于常规肥料的13.33%;花叶病的发病率达到0%,远远低于常规肥料的1.87%

本发明在传统有机肥的基础上加入药效型菌剂,一方面对病原菌具有拮抗、抑制作用,另一方面使烟株营养供应趋于合理,新陈代谢增强,生长健壮,免疫力提高。尤其是施用生物有机肥提高了钾素供应和吸收,有利于改善植株细胞结构,防御病原菌侵染,同时有利于促进烟株体内某些抗病化合物如酚和保卫素的形成,从而减轻病害发生。

对比文件1 (CN1569757A)公开了一种氨基酸生物有机肥,使用的是木霉、链霉菌,是一种通用肥,并没有使用本发明的密旋链霉菌,也不是针对田烟的,其效果是成本低,制备工艺简单;产品性能稳定,PH值近于中性;营养全面。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另外,审查意见里指出: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以密旋链霉菌为首的许多放线菌都能产生杀粉蝶菌素,对家蝇、螟蛾等各种昆虫有效,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选用密旋链霉菌作为药效型微生物菌剂。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本申请生物有机肥的处理相较于常规施肥其病虫害发病率大大减小,赤星病的发病率达到7.48%,远远低于常规肥料的13.33%;花叶病的发病率达到0%,远远低于常规肥料的1.87%。其次,本申请人作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并没有听说过在现有技术中将密旋链霉菌作为药效型微生物菌剂,以减轻病害发生的技术方案和相关应用。若上述区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应该很容易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但是申请人并未在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相关记载,若审查员坚持认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敬请审查员举证。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3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3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4的创造性

修改后权利要求4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修改后权利要求4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五、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5-6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5-6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