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1344518.7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至少在于:1)本申请采用蓝莓果制备。2)本申请对蓝莓果汁加入柠檬酸进行护色处理,在制备基酒时,取酸度为8.5~9.5g/L、糖度为6.5~8°Bx的蓝莓果,添加二氧化硫,在蓝莓清汁中加蔗糖调配初始发酵糖度为18°Bx,并加入CaCO3调整pH为3.5。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可使蓝莓酒保留更多的蓝莓香味;发酵度数低;同时,本发明可使蓝莓酒中花青素含量在200mg/L以上,极大地保留了营养成分含量;蓝莓酒的总酸含量在6.8g/L以下,酸甜适中,口感较佳;货架期在6个月。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加汽果味葡萄露酒的生产方法,其技术方案中包含:果汁的制备和葡萄晶酒的制备,与本申请的一些步骤相同,但其技术方案内容未公开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也未达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比较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审查意见中举证现有技术公开了采用明胶去涩、采用化学法降酸为本领域的现有技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即可得到本申请所保护的的技术方案,对此,申请人认为,本申请在蓝莓果酒的制备方法中,将现有技术中多种方案组合到一起,如果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通过对蓝莓果汁加入柠檬酸进行护色处理,在制备基酒时,取酸度为8.5~9.5g/L、糖度为6.5~8°Bx的蓝莓果,添加二氧化硫,在蓝莓清汁中加蔗糖调配初始发酵糖度为18°Bx,并加入CaCO3调整pH为3.5等步骤的处理,使得本申请制备得到的蓝莓果酒达到了蓝莓果香浓郁,酒体通透,并且酒精含量低至5.0%以下,花青素含量在200mg/L以上,蓝莓酒的总酸含量在6.8g/L以下,酸甜适中,口感较佳的技术效果,并且货架期可保持6个月,所带来的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所无法预料的,显著的增强了现有技术所带来的的技术效果,因此,至少属于组合发明的范畴。
综上所述,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还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以及显著的社会效益,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权利要求2-10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9也必然具有创造性,。与其具有单一性的权利要求10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代理人17748496989,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