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0075941.X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2,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1)权利要求1中是分别将红参与麦冬通过乙醇加热回流提取除杂,且在提取前还包括乙醇浸渍的步骤,提取次数和溶剂用量不同,提取后还包括将残渣于干燥器中烘干的步骤;
(2)权利要求1中
限定了水提采用的是蒸馏水,且提取次数不同,并限定了提取液浓缩的程度以及浓缩后过滤;同时,人参与麦冬的质量比为1:1,而对比文件为1:3。
(3) 醇沉加入的乙醇浓度不同,并限定了加入乙醇后4°C静置过夜,离心收集沉淀,且洗涤后离心分离;
(4)权利要求1中还包括冷冻干燥得粉的步骤及其具体操作。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所得多糖水提液的多糖提取率为31%,且得到的多糖制剂多糖含量达62.8%。本发明得到的多糖制剂属于对于参麦注射液的废料进行回收利用,本品可以作为一种免疫增强剂,可以明显增强免疫低下小鼠胸腺、脾脏指数,调节其肠道菌群,提高免疫低下小鼠的肠道免疫力。本多糖制剂制备工艺简单,成本低廉,是对参麦注射液提取残渣的再次利用,具有良好的免疫增强作用。
对比文件1 (“参麦有效部位抗肿瘤作用的实验研究”,方三华,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硕士)医药卫生科技辑,2004年第3期,2004年9月15日)公开了参麦注射液组方,结果相当于两倍临床剂量的参麦总多糖对S_(180)小鼠的抑瘤率为26.06%,两者之间差异显著;参麦总皂甙和总多糖都能增加肉瘤小鼠的胸腺指数,对脾指数无影响。其主要成分为:人参皂苷Rg1、人参皂苷Re、人参皂苷Rb1、麦冬皂苷D、麦冬皂苷D′、甲基麦冬二氢黄酮A 和甲基麦冬二氢黄酮7种成分,并没有利用到红参以及麦冬中的多糖成分,而且参麦注射液的生产废料直接排放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也造成成本的直接浪费。
本申请的制备方法基于本申请所采用的特定的工艺条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多糖提取率到31%,得到的多糖制剂多糖含量达62.8%;因此,两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不同,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审查意见里还指出:乙醇浓度、提取时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以及制备效果能够确定。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醇沉浓度不同,多糖分子量及组分明显不同。因此,两者所得到的主要成分不同,且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相同,本申请的研究虽然是需要实验来验证的,但不是通过实验确定出来的技术参数或其他特征就不是创新,对于本申请的工艺参数,如果细分的话,每个工艺参数的作用都是有其自然特性的,显然,审查员不能通过这种事后的惯用推理,就否定申请人在制备方法创新上的辛勤劳动,否定申请人对于现有技术的大胆突破,否定申请人的创新成果。有时因为一个参数的取舍或含量不同,就会得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显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以及制备效果能够确定的。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4的创造性
基于相同理由,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4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