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结合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根据说明书及其附图1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剖面结构示意图所示,说明书中记载了“支架7两侧的保温壳体1端皆设有进料口10,保温壳体1一侧的外壁上设有出料口21”,并没有说明本实用新型烘干装置的“出口设置在上端”,且根据说明书附图1所示,本烘干装置的下部为动力腔体18,而动力腔体18上部才是烘干室6,而出料口21正是位于烘干室6的下端,即本技术方案中出料口的设置位置不会影响物料的取出。

其二、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记载了“控制面板19内部PLC控制器的输出端分别与加热器15、变频器16以及吸湿器17的输入端电性连接”,即在本技术方案中,在控制面板的内部安装有PLC控制器,用于连接控制面板与被控部件,实现信号的传输,能够实现相应的技术效果

最后,申请人为了将本方案的技术特征进一步区别于现有技术,主动将原权利要求345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并适宜性修改权利要求的番号,请审查员在修改的权利要求基础上继续审查。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