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结合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铰接,指用铰链连接。常用在机器、车辆、门窗、器物的两个部分的装置或零件的连接,如铰接式无轨电车、铰接式货车、铰接式客车。轴承连接、合页连接等也是目前常见的铰链(此为百度百科释义)。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根据说明书及其说明书附图12所示,在螺旋杆底端与连接板的连接处可通过轴承连接的铰接方式进行连接,以实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因安装有轴承,即可通过使螺旋杆在螺旋筒的内部转动,从而推动连接板向上向下运动,进而实现滚轮高度的调节

同时,申请人通过对本申请的再次考量,主动将原权利要求23中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充至权利要求1中,以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以进一步区别现有技术,解决本专利申请的技术问题,实现本专利申请要实现的技术效果。同时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番号,请审查员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