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0933545.6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4,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先去除真叶;在接穗切出月牙形切口;将接穗苗切口斜卧放进砧木苗切口处;待成活后,将接穗苗嫁接部位下的下胚轴切断;在将接穗苗切口斜卧放进砧木苗切口处,使月牙形切口与砧木苗的一面切口贴合,用嫁接夹固定之后进行嫁接后管理,具体为:嫁接后将嫁接苗置于盖有薄膜与遮阳网的小拱棚内,保温保湿培育,前3天棚内温度白天保持25-28℃,夜间18-22℃,相对湿度在90%以上;3天后早晚不再遮光,让嫁接苗见弱光,逐步揭去遮阳网并适当通风降低湿度与温度;7-10天嫁接苗成活后,将接穗苗嫁接部位下0.5-1cm的下胚轴切断;待嫁接苗长出2-4片真叶时可进行定植。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人工嫁接效率由靠接法的每小时嫁接120株增加到本发明方法的163株,表明工效得到大幅度提高。从幼苗的生长指标比较,嫁接苗的株高、株幅、根冠比与壮苗指数均高于自根苗的;由说明书表1可知,本发明的根冠比为0.18,株高(cm)为17.2,对两种嫁接方法的嫁接苗比较,本发明方法幼苗的几个生长指标数值高于靠接苗,表明嫁接苗质量高,有利于培育壮苗。
对比文件1 (CN105766390A)公开了一种提高西瓜嫁接成活率的嫁接方法,没有公开“在接穗切出月牙形切口……相对湿度在90%以上;3天后早晚不再遮光,让嫁接苗见弱光,逐步揭去遮阳网并适当通风降低湿度与温度;7-10天嫁接苗成活后,将接穗苗嫁接部位下0.5-1cm的下胚轴切断”等技术特征。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在切削砧木和接穗上都有很大区别:第一、对比文件1为实现挂接,要将砧木的一片子叶切除,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则是不切除,好处是保留了该子叶中的营养物质,为嫁接苗的成活提供物质基础;第二、对比文件1中切接穗仅是斜切,本申请中则是切出月牙形切口(切下了小块组织),目的是增加切口的面积,有利于嫁接的愈伤成活。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且对比文件1中的根冠比为0.13,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提高了(0.18-0.13)/0.13=38.5%,对比文件1的效果是提高成活率,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在提高成活率的前提下,还能够提高根冠比、株高以及人工嫁接效率等,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针对审查意见里指出的:相对湿度在90%以上;3天后早晚不再遮光,让嫁接苗见弱光,逐步揭去遮阳网并适当通风降低湿度与温度;7〜10天嫁接苗成活后,将接穗苗嫁接部位下0.5-1cm的下胚轴切断。待嫁接苗长出2〜4片真叶时可进行定植是常见的西瓜嫁接常规技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且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首先,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在提高成活率的前提下,还能够提高根冠比、株高以及人工嫁接效率等;其次,在本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申请人作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并不知晓“在接穗切出月牙形切口……相对湿度在90%以上;3天后早晚不再遮光,让嫁接苗见弱光,逐步揭去遮阳网并适当通风降低湿度与温度;7-10天嫁接苗成活后,将接穗苗嫁接部位下0.5-1cm的下胚轴切断”,以提高根冠比、株高以及人工嫁接效率的技术方案和相关应用。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那么应备很容易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但是申请人并未在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相关记载,若审查员坚持认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常规技术,敬请审查员举证。
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9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9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