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您好!感谢您为审查本案所付出的辛勤工作。

申请人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意见上,又对相关内容做如下修改和答复。

下面针对您的每一个审查意见进行答复:

1、权利要求1步骤S101中,为了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将“在采集的原始EEG数据中,有极少量的重复数据(相邻的记录中4个通道的浮点数完全相同视为重复),重复数据并不能准确表征即时的脑部状态,因此要予以去除”修改为“在采集的原始EEG数据中将重复数据去除,其中数据重复的定义为:相邻的记录中4个通道的浮点数完全相同视为数据重复”;

2、权利要求1步骤S102中,为了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将“由于原始EEG数据的数值波动较大,如果使用原始的数值进行分析,就会夸大数值较高的数据的作用,在机器学习中有部分模型在各个维度进行不均匀伸缩后,最优解与原来不等价,例如SVM、ANN等,为了使得不同的数值具有可比性,并且不改变原始数据的分布,需”删除;

3、权利要求1步骤S201中,为了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将“,然后再对所有得到的44个候选特征与视觉诱导晕动症级别(VIMS level, VIMSL)作相关性分析,选取有显著性差异的22个特征(TP9_E、TP9_C1、TP9_max、TP9_min、TP9_mean、TP9_std、FP1_E、FP1_C1、FP1_max、FP1_min、FP1_mean、FP1_std、FP2_E、FP2_max、FP2_min、FP2_std、TP10_E、TP10_C1、TP10_max、TP10_min、TP10_mean、TP10_std)作为最终的检测特征”删除;

4、权利要求1步骤S202中,为了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将“这些候选特征中有一些特征与实验的响应变量做相关性分析发现没有显著性差异产生,如果保留这些候选特征则会对训练结果有不好影响,因此应该把这些没有显著性差异的特征予以去除,提升算法精确度”修改为“特征选择:对所有得到的44个候选特征与视觉诱导晕动症级别(VIMS level, VIMSL)作相关性分析,选取有显著性差异的22个特征TP9_E、TP9_C1、TP9_max、TP9_min、TP9_mean、TP9_std、FP1_E、FP1_C1、FP1_max、FP1_min、FP1_mean、FP1_std、FP2_E、FP2_max、FP2_min、FP2_std、TP10_E、TP10_C1、TP10_max、TP10_min、TP10_mean、TP10_std作为最终的检测特征”;

5、为了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将原权利要求3删除;

6、为了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将原权利要求4、5、6分别修改为3、4、5。

敬请审查员继续对本申请进行审查,使本申请早日获得专利权。如果审查员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则敬请审查员再给申请人一次修改或陈述意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