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中的“维修装置主体”修改为“主体”,以避免和说明书中表述不一致的问题

2、删除附图说明对于附图标记130140150的描述,同时,删除说明书中对于这些内容的附图标记。此处错误是因为最初画图的时候,申请人标注了相关内容,后期由于图中标记的位置变化删除,忘了对应删除文字描述。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13540342774,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