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您好!感谢您为审查本案所付出的辛勤工作。
申请人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意见上,又对相关内容做如下修改和答复。
下面针对您的每一个审查意见进行答复:
1、权利要求1步骤S1中,为了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将“预处理模块”修改为“预处理”;
2、权利要求1步骤S2中,为了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将“特征提取与选择模块”修改为“特征提取与选择”;
3、权利要求1步骤S202中,为了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将“基于EEG的小波特性得到的小波熵、各小波子带系数均值和统计特性计算出的最大值、最小值、均值和标准差”修改为“基于EEG的小波特性得到的1个小波熵、6个小波子带系数的均值、计算出滑动窗口内的EEG信号的最大值、最小值、均值和标准差”;
4、权利要求1步骤S3中,为了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将“VIMS状态分类模块”修改为“VIMS状态分类”;
敬请审查员继续对本申请进行审查,使本申请早日获得专利权。如果审查员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则敬请审查员再给申请人一次修改或陈述意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