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0679591.3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1-2和3,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3、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中加入技术特征“所述方法为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目的”,以克服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25的规定。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细粒、多房棘球绦虫上游通用引物的核苷酸序列如SEQ ID NO.1所示;所述细粒、多房棘球绦虫下游通用引物的核苷酸序列如SEQ ID NO.2所示;所述细粒、多房棘球绦虫通用探针如SEQ ID NO.3所示。
Taq酶的终浓度为6U·μL-1,细粒、多房棘球绦虫上游通用引物和细粒、多房棘球绦虫下游通用引物的终浓度均为600nM,细粒、多房棘球绦虫通用探针的终浓度为400nM。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所公开的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基于POCKIT Micro荧光PCR平台的犬细粒、多房棘球绦虫的试剂盒,本发明是通过对细粒棘球绦虫G1株385条和多房棘球绦虫68条目的基因序列的比对分析,设计出通用引物和探针,然后基于POCKIT Micro平台的荧光PCR进行检测,操作简单、敏感性高、特异性强,本试剂盒灵敏性最高为80个拷贝,结果易于判读;一次检测即可确定结果,极大节约了时间,降低了检测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对比文件1
(CN106868153A, 20170620 )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中具体公开了基于POCKITMicro荧光PCR平台的牛羊细粒棘球蚴病检测的引物和探针,两者检测的对象不同,本申请是针对细粒、多房棘球绦虫,对比文件1针对的是牛羊细粒棘球蚴病,本申请限定的具体引物探针序列与对比文件1不同。因此,两者的技术方案不同,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由于检测的样本不同,引物和探针的设计难度也有很大不同,例如,有些检测的样本是脏器,例如:牛羊检测的样本,样本简单,涉及到的病原较少,引物和探针设计比较容易;本发明检测的样本是犬粪,样本复杂,除了排除无关的寄生虫,还需要排除粪便中的细菌,食物残渣等成分,引物和探针设计难度大。此外,本申请的灵敏性最高为80个拷贝,对比文件1为100拷贝,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拷贝数越低灵敏度越高,意味着能检测到更少的病原分子,所以,80拷贝优于文件1的100拷贝,即本申请检测方法的灵敏度大大优于对比文件1。因此,本申请相对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
(“犬体内细粒棘球绦虫和多房棘球绦虫的混合感染”,温 浩等,《中国寄生虫学与寄生虫病杂志》,第24卷第1期,第10-13页,20060228 )中证实家犬 体内是否存在细粒棘球绦虫和多房棘球绦虫混合感染。但是对比文件2并没有给出其具体的引物,也没有给出具体的检测方法,因此,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而且本发明是一种特殊的荧光定量PCR方法,决定检测的灵敏度和特异性更多的是取决于探针的序列。因此,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技术方案中的技术构思完全不同,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也未达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比较于对比文件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审查意见指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可得到本申请所保护的技术方案。
对此,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未公开本申请试剂盒中包括所述细粒、多房棘球绦虫上游通用引物的核苷酸序列如SEQ ID NO.1所示;所述细粒、多房棘球绦虫下游通用引物的核苷酸序列如SEQ ID NO.2所示;所述细粒、多房棘球绦虫通用探针如SEQ ID NO.3所示。Taq酶的终浓度为6U·μL-1,细粒、多房棘球绦虫上游通用引物和细粒、多房棘球绦虫下游通用引物的终浓度均为600nM,细粒、多房棘球绦虫通用探针的终浓度为400nM等组成和具体参数,也未达到本申请的灵敏度等技术效果,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从较宽的范围内选择了较小的范围并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至少属于选择发明,因此,本申请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还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3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3也必然具有创造。
四、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4的创造性
修改后权利要求4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修改后权利要求4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