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1的“固定装置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压板和一个挡板,分别位于工作台两侧,”,修改为“固定装置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压板和一个挡板,两个对称设置的压板分别位于工作台两侧,”,同时对说明书对应部分进行修改。

2、将权利要求6的引用部分从“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岩样切削破岩实验的方法”修改为“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使用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岩样切削破岩实验装置进行实验的方法”

3、将说明书的“移动块805的齿轮带又微型正反转电机”修改为“移动块805的齿轮带有微型正反转电机”。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13540342774,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