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0299035.3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3中的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23;修改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为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至少在于:1),所述荧光定量PCR反应液冻干管通过以下方法制备得到:将权利要求34所述的Taq酶、反转录酶、牦牛轮状病毒上游引物、牦牛轮状病毒下游引物和牦牛轮状病毒探针、dNTPs混合加入0.5mlPCR管中降至-50℃,然后在10pa气压下冻干24h,形成干粉状后闭管,制得荧光定量PCR反应液冻干管;

牦牛轮状病毒上游引物的核苷酸序列如SEQ ID NO.1所示;所述牦牛轮状病毒下游引物的核苷酸序列如SEQ ID NO.2所示;所述牦牛轮状病毒探针的核苷酸序列如SEQ ID NO.3所示;牦牛轮状病毒探针的核苷酸序列的5'端连接有FAM标记,3 '端连接有非荧光淬灭基团和BHQ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所公开的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牦牛轮状病毒的荧光PCR检测试剂盒,特异性强、灵敏度高、检测时间短、无污染、无需电泳,可在现场快速检测。本发明具有以下4方面的特点:

第一,荧光定量PCR反应液中包括反转录酶和PCR扩增酶,使核酸的反转录和扩增在同一管中进行,简化了操作节省了试剂同时闭管操作降低了RNA的降解和污染的可能性

第二,荧光定量PCR反应液、阳性和阴性对照品均采用冻干方式制备,降低了试剂盒的保存条件,可4℃保存一年时间,便于运输,方便储存,同时提高了试剂的稳定性

第三,本试剂盒与配套的设备一起使用,可以实现现场快速检测,可以在1h内现场给出检测结果。

第四,本试剂盒与实验室的荧光定量PCR方法具有相似的灵敏度,最低检测限为96.6copies/µL

申请人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对比文件1公开了牛轮状病毒TaqMan 实时荧光RT-PCR 快速检测方法,是适用于实验室检测的定量PCR方法,不适用于现场检测,且其技术方案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未公开上述技术效果,虽然是使用实验室大型设备进行检测,但灵敏度仍略低于本发明。而且,本发明所设计的引物和探针是适用于恒温热隔绝PCR平台的,具有相应的设计要求和标准,不等同于常规的实时荧光定量PCR方法。因此,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技术方案中的技术构思完全不同,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也未达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比较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对比文件2公开了牦牛轮状病毒VP6 基因序列分析及RT-PCR 检测方法的建立与应用,也是本申请人、发明人团队发表的文章,也是一种适用于实验室检测的普通PCR方法,无论从检测的灵敏度和应用的范围都无法与本发明相比较,其技术方案也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虽然下游引物有重合,但是本发明的引物是针对恒温热隔绝PCR平台的要求和标准设计的,并没用完全重合,而且本发明是一种特殊的荧光定量PCR方法,决定检测的灵敏度和特异性更多的是取决于探针的序列。因此,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技术方案中的技术构思完全不同,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也未达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比较于对比文件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审查意见指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可得到本申请所保护的技术方案。

对此,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未公开本申请试剂盒中包括荧光定量PCR反应液冻干管包括Taq1μL、反转录酶1.25μL、牦牛轮状病毒上游引物、牦牛轮状病毒下游引物各3.5μL和牦牛轮状病毒探针0.25μLdNTPs 4μL所述Taq酶的终浓度为5U·μL-1,反转录酶的终浓度为20U·μL-1牦牛轮状病毒上游引物和牦牛轮状病毒下游引物的终浓度均为10 μmol·μL-1牦牛轮状病毒探针的终浓度为10 μmol·μL-1dNTPs的终浓度为2.5 mM等组成和具体参数,也未达到本申请的灵敏度、防治核酸样本降解和污染、提高试剂稳定性以及实现现场化检测等技术效果,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从较宽的范围内选择了较小的范围并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至少属于选择发明,因此,本申请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具有创造性。

审查意见里指出:关于本申请试剂盒所能达到的检测灵敏度,其与对比文件1基本相当,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预期使用荧光定量PCR方法能够达到本申请所述的检测灵敏度;另外,能够实现现场化检测是基于后续检测时其所使用的检测设备,该效果并非是试剂盒本身带来的;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其具体的检测灵敏度,申请人不知道审查意见中所述的这两个检测灵敏度相当是如何得到的;其次,审查员在审查本申请时其自身所知晓的背景技术应当会比本申请的现有技术更宽、更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审查员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这就容易误导审查员以主观判断代替客观事实,犯“事后诸葛亮”的错误,因此,还请审查员更多的以事实证据为依据,更多的采用举证的方式来评价本申请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创造性的贡献,而尽量避免主观臆断。

综上所述,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还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4也必然具有创造性,与其具有单一性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5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