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将原权利要求1的“所述乳化体系应用的油藏的条件为80℃~140℃”修改为“所述乳化体系应用的油藏的条件为140℃”。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比文件3是发明人发表的文献,对于该文献,其主要应用于80℃-120℃的温度条件下,其主要的原料为烷基醇(酚)聚氧乙烯醚磺酸盐,在温度超过120℃的条件下,其性能变差,但是目前有多重油藏的温度均超过120℃,因此,若采用对比文件3中的烷基醇(酚)聚氧乙烯醚磺酸盐作为原位乳化体系,则其难于应用于温度超过120℃的油藏。因此,本发明是基于上述文献的改进。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知晓的是,十二烷基硫酸钠中的硫酸基团虽然具有一定的抗温性,但在通常情况下,若需要使整个体系的抗温性能提高,需要将具有硫酸基团或磺酸集团的化合物枝接于聚合物上、作为一种反应单体和其余单体进行聚合反应或者通过交联剂交联,若是单纯的混合,则其难以提升整个乳化体系的抗温性能,其原理和对比文件2类似。因此,按照本领域的常识可以推断,若需要提高烷基醇(酚)聚氧乙烯醚磺酸盐的抗温性能,应当添加抗温耐盐单体和烷基醇(酚)聚氧乙烯醚磺酸盐发生交联或者聚合等反应,最终的产物才能够增加抗温耐盐性能。但是在经过聚合或者交联反应后,其分子量扩大,链长变长或者变为三维网状结构,最终导致粘度扩大,导致其注入性能变差,同时其乳化性能也会相应变差,效果降低。

而本发明的发明人在经过多次试验发现,在添加有本身不会对整个系统的耐温性能有任何帮助的纳米二氧化硅以及十二烷基硫酸钠后,其耐温程度有一定的改善,当纳米二氧化硅以及十二烷基硫酸钠的添加量为0.05%~0.1%,整个体系的耐温程度达到最大,能够承受120℃以上的温度,最高能够达到140℃。因此,在添加了纳米二氧化硅以及十二烷基硫酸钠后,整个体系的耐温程度增加,其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该效果是根据本领域的现有技术不能够推断出来的,因此,本发明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具有专利法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四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申请人电话:1520845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