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1186666.5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4和5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4和5,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将上述的干粉置于50ml离心管中,加入蒸馏水中,并用封口膜将管口封好;将上述离心管置于微波炉中,用700 W功率微波处理;然后进行浸提处理;浸提后,将离心管置于离心机中离心,收集上清液;上清液经溴化钾涂片法制样,扫描测定红外光谱;光谱经IRSolution软件进行基数校准及平滑处理后编入计算机检索光谱库,并制图;分析红外光谱图,在500-900cm-1、1641cm-1、3741cm-1处找出金龙胆草的特征峰;
所述步骤3中的微波处理时间为8-12min,处理方式为每2min间隔1min;所述步骤3中的浸提时间为1.5h-2.5h。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在没有超声辅助提取参与的条件下,利用蒸馏水对金龙胆草及其混淆中草药进行提取后检测相应的红外光谱。本方法全过程大约4小时,不用繁琐的前期处理,而SCAR技术鉴别金龙胆草及其混淆中药材时,前期先要对待测样品进行DNA的提取、SCAR引物的设计及合成后才能进行PCR扩增进行鉴定。同时本方法所用试剂和耗材简单低廉,而SCAR技术鉴别金龙胆草及其混淆中药材时,需要使用氯仿-异戊醇或者专用DNA提取试剂盒进行DNA提取,随后还需要专用的PCR试剂和酶制剂,此法不仅步骤繁琐且成本高昂。相较之下,本方法耗时较短,快速便捷,成本投入少,实用价值好,实用性强。
由图1-图8可知,在673cm-1处,艾草具有金龙胆草没有的特征峰,并且在500-900cm-1区间内,金龙胆草具有四个峰值,而其混淆中草药最少具有五个峰值,所以这一区段可以作为区分金龙胆草及其混淆中草药的关键区段之一。在1641cm-1处,金龙胆草只有一个明显的峰值,而其混淆中草药艾草和龙胆草具有两个明显的峰值,虽然青蒿也只有一个明显的峰值,但峰值大小明显高于金龙胆草,所以这一区间点也可以作为区分金龙胆草及其混淆中草药的关键点之一。在3741cm-1处金龙胆草具有一个弱峰,而其他混淆中草药在该点处具有明显的峰值,所以这一区间点也可以作为区分金龙胆草及其混淆中草药的关键点之一。本方法因为利用蒸馏水对待测样品进行浸提后便可进行红外扫描,不涉及SCAR方法鉴别金龙胆草及其混淆中药材过程中所需要的分子生物学上的试剂及PCR仪、凝胶电泳仪、凝胶成像仪等仪器,成本较低,经济方便。
对比文件1(“基于谱学技术鉴别4种龙胆科“地格达”类蒙药材”,吕丽娟等,《中国中药杂志》,第40卷第5期,第799-803页,2015年03月31日)公开了一种利用红外光谱技术快速鉴定4种龙胆科“地格达”类蒙药材的方法,在近红外一维图谱4250~4400,5650~5800cm-1四者存在一定差异,在二阶导数图谱4100~4400,4401~4 900,5400 ~5800 cm-1四者呈现显著差异;并且四者的DSC曲线具有明显不同的拓扑图形,特征峰及峰顶温度;通过近红外光谱分析和差示扫描量热分析2种谱学技术可实现4种龙胆科"地格达"类蒙药材的鉴别。首先,本申请针对的金龙胆草不属于龙胆科植物,金龙胆草、青蒿、艾草和均为菊科植物,其存在本质上的差别。龙胆草和金龙胆草,虽然名字近似,但是是不同的中草药,也有着不一样的功效。龙胆草属于龙胆科沙参属多年生草本植物,金龙胆草为菊科白酒草属一年生草本植物。其次,本申请是在500-900cm-1、1641cm-1、3741cm-1处找出金龙胆草的特征峰,两者所处的特征峰也不同,所鉴别的物质组分也不相同,因此,本申请与对比文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技术方案,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且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耗时较短,快速便捷,成本较低,经济方便的优点,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 (“溴化钾浸渍法在红外光谱分析中的应用”,陈望爱,《广州化工》,第 43卷第16期,第147-148,159页,2015年08月31日)公开了红外光谱制样常规处理方法,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与本申请的技术目的存在本质差别,本申请是通过红外检测技术来侦测辨别金龙胆草中药混淆品。同时,对比文件2也没有达到上述的“耗时较短,快速便捷,成本较低,经济方便”的技术效果,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公知常识:(《仪器分析技术第2版》,毛金银等,第63-64页,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年01月31 日)第四节红外光谱分析技术-药品的鉴别和检查;(《临床诊疗与护理下》,魏秀芝等,第394-398 页,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6年03月31日;“微波技术辅助浸提乌龙茶多糖工艺的研究”,王晓琴等,《热带农业科学》,第30卷第7期,第40-43页,2010年07月31日)虽然也公开了微波技术的工艺,但其针对的物质不同,其效果也不相同,其他的是为了提高具体的化学组分的提取率,本申请在此基础上还能够在500-900cm-1、1641cm-1、3741cm-1处找出金龙胆草的特征峰;因此,本申请相对于上述公知常识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所以,上述的对比文件1和2以及公知常识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4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4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