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您好!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2020年07月28日发出的关于申请号为2018111360600、发明名称为《一种基于单臂直列光路结构的微集成型电场测量传感器》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首先感谢贵审查员对主题为《一种基于单臂直列光路结构的微集成型电场测量传感器》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所付出的审查劳动。申请人对贵审查员针对本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进行以下意见陈述。
1、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光路结构和原理均不同,区别技术特征还包括:输入耦合器用于将外部输入的线偏单色光转换成平行光束。
首先,权利要求1中的输入耦合器不同与对比文件1中的发光二极管、光纤和透镜。权利要求1中的输入耦合器制备在以铌酸锂晶体为基体的内部,并用于将外部输入的线偏单色光转换成平行光束;而对比文件1中的发光二极管通过光纤连接透镜,发光二极管传来的光束通过透镜,透镜用于使光束会聚,并非产生平行光束。
其次,起偏器的入射光为平行光束,起偏器输出的光束在进入单臂直列光路时被分解为寻常光和非常光,单臂直列光路用于传输所述寻常光和非常光,检偏器用于对所述寻常光和非常光沿偏振方向重新形成分量,并重新组合成线偏光束;而对比文件1中的起偏器与泡克尔斯元件用于使入射的线性偏振光变为椭圆偏振光。二者对于光信号的处理是不同的。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权利要求1中的探测天线连接在单臂直列光路对应的铌酸锂晶体外部;而对比文件3虽然公开了感应天线,用于对光波导中的光信号进行调制,仅仅能够证明感应天线对光信号的调制作用,并未公开“探测天线连接在单臂直列光路对应的铌酸锂晶体外部”,也并无任何技术启示。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3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3也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申请人相信,陈述后的意见已经完全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形式缺陷。如果审查员持有不同意见或在继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敬请联系本申请人,申请人将尽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