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在收到关于本申请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认真阅读了通知书的内容,对审查员的工作再次表示感谢。针对审查意见中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在前次递交版本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陈述意见如下:
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详见附件,具体修改内容为,将原权利要求1、2合并为新的权利要求1,将原权利要求7、8合并为新的权利要求6,保留其它从属权利要求并适当修改其编号和引用关系。修改的内容记载在原权利要求书中,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进一步缩小了保护范围,是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修改。
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每一层的圆环形激光接收管阵列对应一个陀螺仪的零漂数值,所述零漂数值用于对陀螺仪的输出数据进行去零漂处理;
所述激光初始状态检测装置初始安装时,激光发射器发射的激光束对准激光接收器靶盘的中心位置”;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记载在对比文件2、3中,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由于存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解决了“如何消除陀螺仪监测倾斜时出现的零漂的累积误差”的问题。
在本次审查意见中,引入了新的对比文件3,并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了本申请中的去除零漂影响的相关内容,给本领域技术人员提供了技术启示,使其可以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获得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对此申请人不能认同。
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3的记载可知,其实质为通过使用一个谐振环,利用电极的反转,分别测量两次角速度,正常情况下两次角速度的差应为零,由于温度等影响出现了两次之和不为零的情况,两次角速度之差的一半作为零漂数据,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将获得的角速度值减去零漂数据作为输出。
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所提及的零漂与对比文件3中的零漂不是指代相同的内容。权利要求1中的零漂是由于监测时陀螺仪存在倾角产生的零漂,并且这种零漂会产生累积影响。而对比文件3中,所指的零漂是由于陀螺仪本身的影响和工作状态的差异出现的,即使陀螺仪初始就是倾斜的,他的两次测量角速度的差值也是零。它的零漂的偏差与权利要求1中零漂的偏差的产生原因是不一样的。相当于对比文件3是解决一把尺子本身的刻度准确的问题,而权利要求1中解决的是这把尺子在测量过程中如何保证准确的问题,这个区别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可以毫无疑义的确认的。因此,对比文件3中并没有直接公开权利要求1的相关内容,其所公开的内容也与权利要求1差距甚远,根本不是为了解决相同的问题而设计的。
另外,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获知对比文件3的产品结构的技术方案的前提下,依然不能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的相关技术方案。根据对比文件3第0013段的记载可知,其技术方案中,仅在初始阶段一次性的进行零漂的确认,而在正常工作状态,是不进行新产生的零漂的处理的。这个技术局限限制了根据对比文件3的产品和方法,是无法解决累积误差的问题的,也就是无法解决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通信铁塔倾斜监测中出现的零漂的累积误差的问题。因为通信铁塔的倾斜是无规律可循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初始阶段和正常工作阶段何时进行切换,对比文件3中的谐振环也不能同时进行两种工作。因此,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了本领域公知常识,由于对比文件3技术方案的局限,也不能获得足够的技术启示,进而得到权利要求1的相关的技术方案。甚至根本结合不出来。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应当确认的是,陀螺仪用于通信铁塔倾斜监测,和其它一般场合应用是不同的。其它场合下,陀螺仪一般都是单次或者阶段性的工作,消除初始偏差即可,是不用太考虑累积误差的影响的。而在通信铁塔倾斜监测中,由于铁塔发生倾斜的时间和方向都是不确定的,因此累积误差的影响就非常大。现有的技术方案中,经常会出现误报或漏报的情况,这也是类似装置在实践中应用不多或者应用效果不好的主要原因之一。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通过直观的实时的获得零漂数据的方式,可以持续的消除零漂数据的影响,使得陀螺仪在通信铁塔倾斜监测中的应用效果得到显著的提升,这是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2、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3条规定的创造性,本申请的权利要求2-8,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或引用权利要求1的方式撰写,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同样具备创造性。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发明人,发明人/代理人电话13936017098,申请人将完全配合您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