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将权利要求1中的“伺服变量泵(6)与油路c连接,伺服变量泵(6)还通过一个分支油路连接到第一对向设置的一对单向阀(4a5a)之间,伺服变量泵(6)还通过另一个分支油路连接到第二对向设置的一对单向阀(4b5b)之间”修改替换为“伺服变量泵(6)的出口油路分成两支,其中一支与油路c连接,其中的另一支油路分支出两个油口,其中一个油口连接到第一对向设置的一对单向阀(4a5a)之间,另一个油口连接到第二对向设置的一对单向阀(4b5b)之间”。

二、意见陈述

上述修改的内容是可以根据说明书附图1-3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得出,并没有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通过修改进一步清楚限定各油路表述的不妥当之处,使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清楚,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符合专利法的授权条件,因此,恳请审查员继续审查,并尽快授权为盼。如果审查员认为本申请仍有不符合专利法规定之处,恳请再给予一次陈述意见/修改/会晤的机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