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0985992.1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3-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2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134,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发明保护的是小蓝青稞人参果养生八宝粥的制备方法,该制备方法的原料工艺及参数与对比文件1均不相同;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审查意见里指出: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原料组成,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八宝粥营养风味、功效口感等的实际需求能够选择确定制备八宝粥的原料包括小蓝青稞、麻豌豆、小扁豆、荞麦、白高粱,并通过简单的配比试验来确定各原料的用量,本申请原料组成及用量的确定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存在技术障碍,原料取得的技术效果基于各原料的已知功效能够合理预期。

但申请人并不认同上述观点,申请人认为:首先,本发明使用的是小蓝青稞,小蓝青稞产自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丁青县,是昌都、青丁地区特有的农产品,小蓝青稞生长在海拔4000米以上无污染的高山田地,青稞因有微蓝之色而得名。小蓝青稞是唯一富硒和β-葡聚糖含量最高的农作物,对预防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脂等有显著作用。

除此之外,本发明还包括麻豌豆20-30份、小扁豆20-30份、荞麦8-15份、白高粱20-30份等,原料种类较少且与对比文件1区别巨大,并限定了具体的原料组分含量;基于上述技术特征,本发明简化了制作工艺,有利于人体的消化吸收、提高感官评分以及能抑制细菌生长及酸的产生,可防止龋齿等。

对比文件1CN1202321A)公开了一种西藏人参果粥罐头及生产工艺,是一种基于以人参果和青稞麦仁为主要原料的即食粥食品。具体的,包括西藏人参果5-40份,青稞麦仁5-40份,糯米10-40份,糖15-20份,饮用水250-320份,还加入有大米、小米、黄米、高粱米、玉米楂、绿豆、赤豆、去豆、蚕豆、豌豆、大麦、小麦、燕麦、黑米其中的一种或两种或三种以上任意比例的混合,其用量为5-20份。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的原料成分是非常复杂的,原料越复杂意味着加工工艺越繁复。比如对比文件中公开的生产工艺,西藏人参果5-40份须用水浸泡10-12小时、玉米楂需进行浸泡10-12小时等。而本申请在说明书背景技术中即指出,不管是背景技术中引用的现有技术还是审查意见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在制备工艺上都需要对原料长时间浸泡,这将大大花费制作时间、增加成本,同时在制备过程中增加微生物繁殖,降低了八宝粥的安全性。而本申请提供的基于小扁豆的小蓝青稞人参果养生八宝粥的制备方法,只需将原料清洗晾干,小蓝青稞的预煮时间短,最后通过高压灭菌锅内蒸煮灭菌,即可制备得到基于小扁豆的小蓝青稞人参果养生八宝粥,整个工艺简单,花费时间短。在制作工艺上减少了原料的浸泡环节,节省了时间和成本,抑制了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提高了八宝粥成品的安全性,也更加利于商业推广。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第二,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八宝粥营养风味、功效口感等的实际需求能够选择确定制备八宝粥的原料,并通过简单的配比试验来确定各原料的用量,那么这些物质的功效本身就具有“有利于人体的消化吸收、提高感官评分以及能抑制细菌生长及酸的产生,可防止龋齿等”但本申请人自2017年与四川农业大学食品科学院联合开发以小蓝青稞等西藏杂粮为主的系列功能性营养精粉及八宝粥系列产品,本申请人作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申请本专利前并不知晓这些物质具有这些技术效果及获知相关现有技术的记载;且本申请的各个组分单独使用也均不具有“有利于人体的消化吸收、提高感官评分以及能抑制细菌生长及酸的产生,可防止龋齿等”的效果及相关现有技术的记载,而是这些组分合在一起其协同作用才能够有利于人体的消化吸收、提高感官评分以及能抑制细菌生长及酸的产生,可防止龋齿等。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第三,申请人需要强调的是,审查员在判断技术方案时,应该将本方案基于一个整体来评判,不能简单割裂原料协同之间的关系。粥,作为一种传统食品,在我们中国人心中的地位是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的。具有食疗效果的粥更是我国的一大特色,集传统营养科学与烹饪科学于一体,对增进国民的健康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它从医食同源、药食同用的观念出发,根据传统营养学的理论,以各种养生食疗食物为主(有的产品或适当佐以中药)加工而成的具有相应养生食疗效用的一类粥品。比如现有技术中申请日:2011-09-15,申请号:CN201110272843.3,公开(公告)号:CN102273585B公开了一种具有润肠通便功能的保健粥及其制备方法,以五谷杂粮为基础,添加了水溶性膳食纤维(聚葡萄糖、菊粉、低聚果糖中的一种或任意几种的组合),具有良好的润肠通便、预防和治疗便秘的功能,其说明书第【0035-0044】也公开了该方案中添加的原料具备相应的功效和药食作用,所有原料相辅相成制备得到最后具有润肠通便功能的保健粥。如果按照审查意见中“原料取得的技术效果基于各原料的已知功效能够合理预期”这样的逻辑,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做的任何一项创新,都会认为是可以“合理预期”,即简单地认为是“缺什么就加什么”,那这个领域就没有什么研究可言了,因为“太简单”,所有新的产品都可以根据各原料的已知功效来简单添加即可完成。这显然是本领域所有技术人员不能赞同的。

也正是因为本申请所公开的产品具备了上述优异的技术效果,申请人(西藏甘语仓特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受邀参加了2018年在长沙国际会展中心由国家农业农村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暨第二十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

审查意见里指出:本领域知晓煮粥时要注意下锅的先后顺序,不易煮烂的先放,如豆类、含淀粉类原料,因此,基于原料的成分特点、为保证原料熟化的一致性能够选择对小蓝青稞进行预煮,预煮的时 间是基于熟透效果的简单确定,预煮可使淀粉糊化、淀粉糊化后更加适口和有利于人体的消化吸收属于本领域公知,因此,预煮手段以及预煮时间的确定取得的技术效果能够预期。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只知道小蓝青稞进行预煮有利于人体的消化吸收,但由于以小蓝青稞作为主要原料制备八宝粥的工艺鲜有报道,本领域人员并不知晓多少时间是合适的预煮时间并能实现相应的技术效果。本申请在预煮的时间范围内,在有利于人体的消化吸收的前提下还能够释放更多香味物质,提高该八宝粥的感官得分,这一技术效果并不是显而易见、能够预期的。

审查意见里指出:糖液的浓度可基于对产品甜度的要求进行简单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书不涉及木糖醇;即使限定了糖原料为木糖醇,而该限定是本领域基于实际需求容易选择确定的,木糖醇原料取得的技术效果基于其已知的功效作用能够合理预期。

申请人并不赞同,申请人认为:首先,糖液浓度为5%8%时,感官评分平均9分以上,可溶性固形物平均为11.8%其次,在本申请提出的时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并不知晓糖液浓度为5%8%,可使得可溶性固形物平均为11.8%的技术方案和相关应用。,若上述区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应备很容易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但是申请人并未在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相关记载,若审查员坚持认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敬请审查员举证说明。

审查意见里指出:蒸煮灭菌时间可基于对熟透度的要求进行简单确定,本 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合理控制熟化时间的实际需求能够确定蒸煮灭菌时间需要与物料预煮的时间相配合,两者配合取得的技术效果基于实际的生产也能够合理预期。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就蒸煮灭菌的时间而言,需要与物料预煮的时间相配合,才能使八宝粥米粒分散均匀、粘稠度适中且无分层现象。蒸煮灭菌时间过长会增加耗电耗能,八宝粥颗粒固体物较少,口感太软;而时间过短则会使颗粒过硬,粘稠度降低,不易于消化。若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合理控制熟化时间的实际需求能够确定蒸煮灭菌时间需要与物料预煮的时间相配合,那么在对比文件1或者公知常识中应该给出具体的蒸煮灭菌时间范围,显然,在对比文件1或者公知常识中并未给出相关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因此,上述推断并不构成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知的技术启示,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3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3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