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1399379.8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中的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2并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引用关系。

上述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至少在于:

1)包含虾头,花生麸,氨基酸和发酵菌剂;

2)肥效型菌剂由胶质芽孢杆菌制备而成,其活菌数达到2×109 CFU/g,所述发酵菌剂为腐熟菌剂;

3)组分配比;所述地烟生物有机肥的养分主要由以下质量百分含量构成:有机质为45.079.0%、氮为2.44.6%、磷为0.71.9%、钾为1.83.0%及其他微量元素。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审查意见中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均是利用有机废弃物发酵产物添加功能菌剂和其它肥效物质制成适于烟草生长的生物有机肥。

对此,申请人不能赞同。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烤烟有机-无机复混肥,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长期施用化肥导致土壤理化性质变化,土壤有机质含量降低,进而影响化肥利用率,现有肥料已经难以满足作物(这里主要指云烟87的烤烟)生长对养分的需求,因此需要在无机肥里添加有机质使其提高复合肥的肥力,满足作物生长对养分的需求,进而提高烟叶产量,提高烟叶品质。

而本申请提出了一种全新的适合地烟的烤烟生物有机肥及其制备方法,首选需要说明的是有机-无机复混肥和生物有机肥完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肥料,请审查员老师不要混为一谈;其次,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可实现的目的是将油枯、牛粪 、虾头 、花生麸等废料资源再利用,将上述废料和功能菌剂按一定比例混配制成生物有机肥产品,可解决禽畜粪便和虾头等污染环境问题,同时起到培肥土壤和烟叶增产提质的作用。

由此可知,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虽然技术领域相近,但是技术构思、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可实现的技术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审查意见中指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出于充分利用资源、提供多种营养物质的考虑,通过常规选择可以进一步添加虾头、花生麸、氨基酸。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微生物菌剂是具有溶磷解钾作用的菌种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具体采用胶质芽孢杆菌来替换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申请人陈述了现有技术未公开将虾头、花生麸、胶质芽孢杆菌和腐熟菌剂等联合使用的技术方案,但本申请说明书也未记载上述原料的组合使用要克服何种技术困难、所述原料组合是否可以产生协同作用。

对此论断,申请人不能赞同,申请人认为:第一,在本申请所属技术领域中,未有现有技术记载将虾头、花生麸、胶质芽孢杆菌和腐熟菌剂等联合使用作为烤烟地烟的有机肥的技术方案,也没有现有技术给出了上述联合使用作为有机肥用于地烟的的技术启示,上述联合使用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具备显而易见。第二,本申请人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申请该专利时,也并不知晓有对比文件1的存在,所以本申请也不是针对对比文件1进行的改进,因此,无法像先知一样在本申请文件中记载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添加上述原料的组合使用要克服何种技术困难,本申请文件只能记载本申请在实际的科研过程中所发现的具体的效果。《专利审查指南》在第四章、第6条【审查创造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时指出:6.1创立发明的途径:不管发明者在创立发明的过程中是历尽艰辛,还是唾手而得,都不应当影响对该发明创造性的评价。绝大多数发明是发明者创造性劳动的结晶,是长期科学研究或者生产实践的总结。但是,也有一部分发明是偶然做出的。例如:公知的汽车轮胎具有很好的强度和耐磨性能,它曾经是由于一名工匠在准备黑色橡胶配料时,把决定加入3%的碳黑错用为30%而造成的。事实证明,加入30%碳黑生产出来的橡胶具有原先不曾预料到的高强度和耐磨性能,尽管它是由于操作者偶然的疏忽而造成的,但不影响该发明具备创造性。如此根据审查指南可知,即便本案如审查意见中所述,没有记载上述原料的组合使用需要克服何种技术困难,就算是“偶然得之”,但本申请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按照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特定配方组合使用后,能够取得预期的技术效果,那么审查员老师就不能否定本案的创造性。根据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说明书表1-4记载可知,施用本申请的生物有机肥其叶长、叶宽、株高、叶片数、茎围等农艺性状指标均显著优于常规施肥,促生效果较好,使得株高增加22.3%,产量增加33%的技术效果,施用生物有机肥的处理相较于常规施肥其病虫害发病率大大减小。烟株生长健旺,亩产量、中上等烟叶比例和亩产值均大幅提高;添加了生物有机肥的后处理烟叶光泽鲜艳、油润,各化学成分更加协调,总氮、总烟碱、钾含量均符合原烟化学成分质量评价标准。通过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能够获得较好的技术效果,也就说明本申请的原料组合是可以产生协同作用的,显然,本申请的技术效果远远优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效果,现有技术中也并无相关技术启示,本申请具有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最后,若审查员坚持认为 “将虾头、花生麸、胶质芽孢杆菌和腐熟菌剂等联合使用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人员的常规选择,那么应很容易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若审查员坚持认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敬请审查员举证。

审查意见里指出: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试验方法、试验时期、云烟品种与对比文件1不同,所得试验数值不能进行直接比较。

那么申请人认为:若对比文件1的技术效果部分的实验数据都不能跟本申请进行直接对比,而创造性的评述又依赖于技术效果,那么,更能说明对比文件1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那么对比文件1无法评价本申请的创造性,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以及显著的社会效益,对于“油枯、牛粪、虾头、花生麸”等废料变废为宝、资源再利用,使其和功能菌剂按一定比例混配制成生物有机肥产品,即可解决禽畜粪便和虾头等污染环境问题,同时起到培肥土壤和烟叶增产提质的作用,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与其具有单一性的权利要求2-5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