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0376445.8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3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23,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猕猴桃馒头按照质量份由以下组分构成:猕猴桃果浆100-200份、酵母粉100-150份、面粉200-300份、蜂蜜50-60份、香芋粉60-100份、温水400-500份。所述猕猴桃果浆通过以下方法制备得到:将洗净去皮的猕猴桃切成小块放入打浆机中并加水打浆,打磨至浆体成浅绿色,没有更多的泡沫出现;所述温水的温度为35-40℃。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的各个组分在其选择的范围内,制备得到的猕猴桃馒头制作简良,食用营养,风味独特,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其中,猕猴桃果浆小于100份,会出现猕猴桃味道不足,失去其猕猴桃的主题及其竞争性,但是超过200份之后,猕猴桃特有的味道会盖过甜味和香芋粉的味道。会出现过酸或者苦涩的情况。面粉含量小于200份时,会导致馒头的大小过小,影响其外观,但取得太多(大于300份时)会导致馒头过大,且发酵会不够充分,严重影响馒头的风味。采取蜂蜜而不采用白砂糖是因为蜂蜜具有白砂糖所没有的独特香甜味;蜂蜜小于50份会导致馒头的香味不够,猕猴桃的香味会过于浓重。大于60份的话又会掩盖住猕猴桃的香味,有实验证明当蜂蜜超过80的话将会导致猕猴桃的香味基本消失。香芋粉加入少于60份的话,会导致馒头的风味更偏重于猕猴桃,苦味和酸味都较为严重,大于100份的话会出现过甜的情况。水少于400份时,会导致发酵不充分,馒头的口感过硬,高于500份时,会导致馒头过于松软且不利于馒头的塑型。

对比文件1 (CN104738402A20150701)公开了一种猕猴桃馒头,其猕猴桃10%15%,面粉50%70%,其中的猕猴桃与面粉的配比与本发明不同,且在本发明的背景技术中给出本发明人在前期做试验时发现,在猕猴桃打浆至果浆时,有时候会出现打浆不充分的情况,导致猕猴桃馒头的风味不够;因此,本申请克服了对比文件1中的难以克服的技术问题,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CN106306663A20170111)公开了一种黄秋葵馒头,没有使用猕猴桃,也无法克服本申请的技术困难,因此,对比文件12相结合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

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修改后权利要求2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修改后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3-5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3-5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