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1033321.6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2,并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 1还包括复方右旋糖苷40注射液、羟乙基淀粉、甘油、血清替代物、人血白蛋白、非必须氨基 酸,而不含硫辛酸和人自体血清;所用培养基不同;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各组分的用量。无血清培养基为Lonza UItraCULTURETM;血清替代物为Pall UltroserTM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保证间充质干细胞深低温冻存条件下细胞活性不低于传统现有方法前提下,避免现有通用方法某些成分存在的低毒性和补体反应带来的潜在风险。从说明书中表1和图1-4中可知用脐带来源的间充质干细胞(MSC)作为本发明冻存液和传统血清冻存液复苏活率的对比目标,在一年的-196℃深低温冻存条件下,采用本发明通用无血清冻存液冻存的细胞活性均明显高于传统血清冻存液。本发明的间充质干细胞通用无血清冻存液支持高密度冻存MSC细胞(2*10^7/ml),为常规血清冻存液的5-10

对比文件1(CN103070161A) 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脂肪间充质干细胞冻存液及冻存方法,没有公开上述的物质组成,且其复苏率为90%,而本发明的复苏率为98%,其效果显著高于对比文件1,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 (CN107996558A)公开了一种细胞冻存液,公开了其所用渗透性的保护液有甘油、丙二醇,非渗透性的保护液有海藻糖、蔗糖和人白蛋白。同时使用渗透性的和非渗透性的保护液,提供细胞抗冻的能力,提高细胞的存活率,其存活率为82%-92%,也显著低于本发明的98%,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3 (CN107006453A)公开了一种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冻存液,并公开了其含有右旋糖酐-40,该组分可以很好的维持渗透压,在温度下降过程中,仍能维持良好的渗透压环境,避免了细胞因温度下降,渗透压改变而出现细胞死亡的现象,从而提高了间充质干细胞冻存复苏率,从对比文件3中的表1可知,其测定的是培养后3天的间充质干细胞冻存复苏率,本申请在4个月时依然能保存98%的存活率,因此,两者不具有可比性,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由于对比文件1-3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对比文件1-3以及公知常识相结合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3的创造性

修改后权利要求23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修改后权利要求23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4-6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4-6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