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0778922.3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3和4中的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3和4,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权利要求1限定了基础油还可包括甜杏仁油、牛油果油、白池花油;
权利要求1限定了浸泡对象为可可粉;
权利要求1限定了各组分的重量份数;
小火慢煎时间为35-45分钟。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制备得到的是可可油,现有的市面所用基本都是可可脂,可可脂是疗伤药膏中重要的基底油成分,能给皮肤完美舒适的感受,加上可可特有的香甜味,颇受人们喜爱。但可可脂一般为固体,肤感较厚,油酸比较高,一般含有可可脂的护肤品在不添加防腐剂处理的情况下,是很容易变质败坏的(Braunschweig 2009)。因此,本发明不仅解决了可可脂固体的状态,还从其性质出发,添加了白池花油等不易氧化的油类,既提升了清透的肤感,也起到了防腐的作用,而且还保存了可可香气及其大部分的营养成分,使其与原来的可可脂相比更稳定。
本发明通过GB 5009.227-2016 、GB 5009.229-2016描述的油脂过氧化值测定、酸价测定的方法测定该发明产品的过氧化值和酸价,通过《化妆品卫生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采用ICP/MS法对其中是否含重金属离子进行测定,结果如表1所示,过氧化值(g/100g)0.129,酸价(mg KOH/g)3.25,重金属离子均未检出。
对比文件1 (“如何用花花草草自制浸泡油”,玫瑰钢琴,网页来源: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1116/16/7469473_425551150.shtml,20141116)公开了把干燥的花或草浸泡在基础油中,将水分风干,或者用烤箱低于40度,烘干,才浸泡,不同于本申请的小火慢煎。其技术方案与本申请不同,且对比文件1的过氧化值、酸价和重金属离子都不知道,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3的创造性
修改后权利要求3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修改后权利要求3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五、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4-5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4-5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卢雪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