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在仔细阅读审查意见后,对申请文件做出以下修改:
1.删除权利要求1到4,使得其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将权利要求5做为新的独立权利要去1.
2.对于权利要求5的修改如下:
(1).审查意见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中均未记载:“B组步进电机”,本申请人将“B组步进电机”修改为“步进电机”,修改依据如下:权利要求5中明确提到过:“通过控制B组步进电机通过带传动调整CCD图像传感器(6)摄像角度;”再结合说明书中发明内容第五段中提到的:“通过步进电机驱动小带轮转动,小带轮通过皮带与大带轮连接,其旋转平台与大带轮连接,从而实现旋转平台的转动,来带动CCD图像传感器旋转。”由此可知权利要求5中提到的:“B组步进电机”即为“步进电机”;因此将权利要求5中的提到的“B组步进电机”修改为“步进电机”。
(2).将权利要求5中提到的“相机”修改为“CCD图像传感器”,根据步骤1和步骤2可知,步骤1和步骤2的目的在对于对步骤1和步骤2中所述相机视线的校正,使两个相机的光轴完全平行;步骤3中提到,通过双目视觉系统检测车道线;在说明书发明内容第七段中提到:“本发明通过安装平台两侧的CCD图像传感器组成双目视觉系统”;由此可知上述相机所指的是CCD图像传感器。
(3).将权利要求5中提到的“控制板”修改为“控制模块”。
(4).删除权利要求5中提到的“智能预警系统”。
(5).将步骤7中的“可以”修改为“通过”。
3.说明书修改,根据权利要求中的修改内容对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
(1). 将说明书中提到的“相机”修改为“CCD图像传感器”。
(2). 将说明书中提到的“B组步进电机”修改为“步进电机”。
(3). 将说明书中提到的“控制板”修改为“控制模块”。
(4). 将说明书中步骤7中的“可以”修改为“通过”。
(5). 将说明书中提到的“分别在其两侧安装有能够沿安装平台长度方向上移动的移动滑台,”修改为:“分别在安装平台两侧安装有能够沿安装平台长度方向上移动的移动滑台,”
(6).将说明书中提到的:“其旋转平台与大带轮连接,”修改为:“旋转平台与大带轮连接,”。
(7). 将说明书中提到的:“所述两个螺杆均与安装在安装平台中心位置处的双轴式步进电机连接”修改为“所述两个滚珠丝杠均与安装在安装平台中心位置处的双轴式步进电机连接”修改依据来源于附图。
基于上述修改申请人希望通过上述答复能早日获得专利权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