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1284970.3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2,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两者醇沉工艺不同,权利要求1采用分级沉淀的方式分离出了特定级分的迭鞘石斛酸性多糖,并限定了具体的醇沉工艺,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醇沉,保留沉淀;两者的其他工艺和参数略有不同。所述步骤1中的石油醚的沸点为60-90℃,迭鞘石斛粉末与石油醚的质量体积比(g/ml)为1:4-3:4;回流提取时间为0.5h-1.5h;所述乙醇的体积百分含量为80%;所述步骤1中的氢氧化钠与迭鞘石斛粉末的摩尔质量比(mmol/g)为1:1-5:1;磁力搅拌浸提时间为4-8h;所述步骤1中的第一次旋转蒸发的物质与迭鞘石斛粉末体积质量比为3:2-7:2,Sevag试剂为体积比为1:4的正丁醇和三氯甲烷;Sevag试剂与与迭鞘石斛粉末体积质量比为3:2-7:2,第二次旋转蒸发的上清液与迭鞘石斛粉末的体积质量比(mL/g)为5:2-10:2。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制备的活性成分迭鞘石斛酸性多糖的质量可控,含量高,化学成分明确,药效活性显著。本发明提取物的制备方法的分离纯化工艺设计合理,操作简便。本发明测试了迭鞘石斛酸性多糖对巨噬细胞免疫活性的影响,为迭鞘石斛酸性多糖的开发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同时提高了迭鞘石斛的开发利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采用制备的活性成分迭鞘石斛酸性多糖对糖醛酸含量的测定,糖醛酸含量为290.5 mg/g。能有效提高RAW264.7细胞吞噬能力,吞噬指数为1.94。能够促进RAW264.7细胞分泌TNF-α,TNF-α的产量为1705pg/mL。
对比文件1 (“石斛酸性多糖官能团与自由基
清除活性的相关性”,廖滢等,中药材,第38卷,第11期,第2281-2284页,2015年11月20日)采用碱提醇沉法制备了 5种石斛酸性多糖,其中迭鞘石斛多糖结构上连接的糖醛酸含量为112.983mg/g,红外光谱的结构特征峰值为:迭鞘石斛3433.92, 3415.27, 2997.70, 1630.50, 1418.83, 1412.88,
1248.24, 1145.23, 1052.54, 1044.22, 896.25,为β构型的多糖。
而本发明所获得的酸性多糖结构中糖醛酸含量为292.2
mg/g,红外光谱的结构特征峰为3426.12,2930.33,2078.59,1644.02,1521.81,1422.74,1079.09,
1018.65,858.87,762.94,709.17,579.87,530.48,且为α构型的多糖,故本发明所获得的酸性多糖完全不同于文献中的酸性多糖,是一种全新结构的化学成分,目前未见相关文献报道。本技术提取分离的酸性多糖为全新的多糖,具有创造性。
而且文献中的酸性多糖也没有达到“糖醛酸含量为290.5 mg/g、能有效提高RAW264.7细胞吞噬能力,吞噬指数为1.94、能够促进RAW264.7细胞分泌TNF-α,TNF-α的产量为1705pg/mL”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 (“迭鞘石斛所含多糖对小鼠免疫细胞影响的研究”,杨仲,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医药卫生科技辑,2012年第04期,E057-508,
2012年04月15日)探究了迭鞘石斛多糖对小鼠免疫胞的影响,公开了石斛多糖作为石斛属植物重要的药用成分之一,已被证实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作用。但是文献仅限于动物水平上的药理作用,没有提到在细胞水平的实验效果。也没有公开“糖醛酸含量为290.5 mg/g、能有效提高RAW264.7细胞吞噬能力,吞噬指数为1.94、能够促进RAW264.7细胞分泌TNF-α,TNF-α的产量为1705pg/mL”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3: “生物活性成分分离技术(第1版)”,王振宇等,第79-80页,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15年05月31日,不同多糖在不同浓度的低级醇或酮中具有不同的溶解度,一般随着聚合度和相对分子质量的增大,在乙醇中的溶解度逐步降低。但是没有公开“糖醛酸含量为290.5 mg/g、能有效提高RAW264.7细胞吞噬能力,吞噬指数为1.94、能够促进RAW264.7细胞分泌TNF-α,TNF-α的产量为1705pg/mL”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审查意见里指出:根据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考虑多糖的提取效果、蛋白的去除效果和多糖纯度,结合常规试验调整即可获得本申请限定的具体工艺参数,
不存在技术障碍且技术效果可预期。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评价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要结合具体的技术效果来评价,对比文件1-2以及证据文件3均没有公开上述的“糖醛酸含量为290.5 mg/g、能有效提高RAW264.7细胞吞噬能力,吞噬指数为1.94、能够促进RAW264.7细胞分泌TNF-α,TNF-α的产量为1705pg/mL”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证据文件3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另外,并且审查员在审查本申请时其自身所知晓的背景技术应当会比本申请的现有技术更宽、更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审查员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这就容易误导审查员以主观判断代替客观事实,犯“事后诸葛亮”的错误,因此,还请审查员更多的以事实证据为依据,更多的采用举证的方式来评价本申请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创造性的贡献,而尽量避免主观臆断。
针对审查员所述的对比文件1未公开其制备的迭鞘石斛酸性多糖的上述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看不出本申请请求保护的迭鞘石斛多糖较对比文件1在上述性能方面孰优孰劣;
申请人认为:按照审查意见的意思,如果本领域人员看不出本申请请求保护的迭鞘石斛多糖较对比文件1在上述性能方面孰优孰劣,那么对比文件1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无法作为本申请的对比文件来评判本申请的创造性。
审查员认为:在对比文件2明确教导的“石斛多糖作为石斛属植物重要的药用成分之一,已被证实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作用”和“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植化组从迭鞘石斛中提取的迭鞘石斛多糖对小鼠淋巴细胞增殖以及腹腔巨噬细胞的增殖具有增强作用,且可明显促进IL-2和IL-6的分泌,且具有量效关系”基础上,为了提高碱提取醇沉淀所得迭鞘石斛酸性多糖的医用价值,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于制备提高免疫药物中,不存在技术障碍且根据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也看不出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上述应用中取得了何种不可预期的技术效果。
申请人认为:1)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植化组从迭鞘石斛中提取的迭鞘石斛多糖与本技术制备的多糖结构特征完全不同,也就是说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化学成分,因此本研究所获得的多糖与其无联系,属完全创新。2)对比文件1无法作为本申请的对比文件,那么基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和3所做出的的审查意见也无法对本申请也无法构成技术启示。3)对比文件2给出的石斛多糖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作用,可明显促进IL-2和IL-6的分泌,且具有量效关系,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具体的量化指标,还是无法对本申请构成技术启示,对本申请也无法具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3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6的创造性
基于相同理由,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6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四川农业大学
2021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