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0328592.8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3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和2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和2。

2、在原权利要求4中加入“权利要求1所述的”,形成新的权利要求3。

3、删除权利要求3,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该添加剂按照质量份包括以下组分:太子参提取液5份-10份,电解多维0.3份-0.8份,海水1份-2份;

所述的制备太子参提取液具体为:将太子参药材进行烘干,烘干后的太子参药材的水分≦10%,然后进行粉碎并过24目筛,将太子参粉和水按照重量比为1:10-1:20进行混合,浸泡12-24小时,期间搅拌、振摇,容器盖口,加热至90-100℃,并保持1-2小时,容器静置,冷却,取上液,残液过虑,去除残渣,定容至原水量,即为太子参提取液。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的大黄鱼用饲料添加剂相对于传统饲料不仅提高了成活率和生长速度,而且极大的降低了死亡率、生长速度并且在大黄鱼肌肉品质方面也有较大提升。由表1-表3可知,育苗成活率可达91.70%,相对于对比例1提高了(91.7%-78.4%)/78.4%=17%,育成成活率可达40.30%,相对于对比例1提高了25.1%;大黄鱼平均体质量由对比例1中5.66g,提高到8.29g。氨基酸总量由对比例1中的19.81%提高到26.31g;呈味氨基酸总量、鲜味氨基酸总量等也都有明显提高。

对比文件1 (“太子参多糖对福瑞鲤部分非特异性免疫功能和抗病力的影响”,吴斌,福建农林学报,第32卷,第5期,第481-485页,20170531) 公开了:应用分离纯化的太子参多糖伴料投喂福瑞鲤(FFRC Strain Common Car P ),分析其对福瑞鲤非特异性免疫功能的调节作用和抗病力的影响。其没有公开“提高了成活率和生长速度,而且极大的降低了死亡率、生长速度并且在大黄鱼肌肉品质方面也有较大提升”,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能够提高成活率和生长速度,而且极大的降低死亡率、生长速度并且在大黄鱼肌肉品质方面也有较大提升。

对比文件2 (CN107712298 A)公开了: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中药诱食剂、制备方法及其在利用虾壳废料制备淡水鱼饲料中的应用,对比文件2用的是多种中药组合物,除了太子参,还包括黄柏、厚朴、炙甘草、石榴皮、大腹皮、麦芽、三七、陈皮等,即,技术方案与本申请有着实质不同,其解决了淡水鱼饲喂现有技术制备的饲料后平均增重率较小、饵料系数较大的问题。而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是:提高了成活率和生长速度,而且极大的降低了死亡率、生长速度并且在大黄鱼肌肉品质方面也有较大提升;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

对比文件3(CN 101326966 A)公开了一种改进大黄鱼品质的饲料添加剂,并具体公开了:在大黄鱼全价配合饲料(即人工配合饲料)中添加2% (落在1:99-5:95范围内)本发明改进大黄鱼品质的饲料添加剂;对比文件3中的饲料添加剂与本申请完全不同,两者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对比文件1-3相结合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的公知常识,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基于相同理由,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5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5也必然具有新颖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宁德师范学院

                              2021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