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将权利要求1和2合并为新权1,并将说明书中的“所述筒体为透明的亚克力筒体”和“所述传动轴最右端为方形凸键,凸键轴向中心设有安装通孔用于安装开口销,密封腔体内的主轴最左侧设有凹槽和用于安装开口销的通孔,通过开口销和凸键实现传动轴和密封腔体连接,”加入新权1中。同时适应性修改后续权要和引用关系(后文所述权均为修改后的新权)。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1符合创造性要求
审查员关于权1的审查意见是,D1公开了本技术方案的液压马达、扭矩转速传感器、传动轴总成、可控密封实验腔,且可控密封实验腔包括密封端盖、密封挡板、隔环、密封缸体、隔套、柔性密封圈、回转轴、密封腔体支座,D2公开了检测筒体,且检测筒体设有密封压盖、后堵压盖、进油口出油口、窥视窗、压力表,因此,D1和D2结合公开了本发明权1的技术方案。
对此,申请人不能认同,理由如下:
与最接近本发明的D1相比,本发明权1至少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
区别技术特征(下面简称区别)1:所述传动轴最右端为方形凸键,凸键轴向中心设有安装通孔用于安装开口销,密封腔体内的主轴最左侧设有凹槽和用于安装开口销的通孔,通过开口销和凸键实现传动轴和密封腔体连接;
区别2:在所述密封腔体内的所述主轴上设有可拆卸机械密封装置;所述密封腔体包括盖板和筒体,组成圆柱体结构,所述筒体为透明的亚克力筒体,盖板为两块尺寸相同的圆形盖板,其中一块中部带有圆孔,作为中空盖板,另一块作为实体盖板,所述筒体外设有多个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两端与所述中空盖板和所述实体盖板固定连接,支撑板上设有压力传感器;
区别3:所述密封腔体的中空盖板和实体盖板都在其相对设置的一侧靠近边缘处都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都安装有O型密封圈,所述筒体在两端设有凸棱,所述凸棱与所述中空盖板和所述实体盖板的凹槽过盈配合,并卡入凹槽,使盖板和筒体连接;
D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本发明确实技术领域相同,但本发明除了检测机械密封,更重要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教学效果,因此技术问题并不完全先相同,从而导致后续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也有一定区别,本发明的核心就是要实现便于教学,因此需要尝试多种不同尺寸的密封实验,并且便于众多学生进行观察。(1)区别1是D1及后续D2-4都未给出的技术方案,采用该方案,与D1所采用的轴之间采用法兰盘连接方式相比,只需要采用开口销连接,大大地减少了拆装时间,便于在短时间的教学过程中快速更换,且采用该结构,由于只是在主轴上加一个槽和通孔,因此主轴不管直径如何,是否空心,都可以直接进行加工,而D1-D4的方案则只能采用配套的法兰进行加工,难以实现本发明在有益效果所述的满足不同主轴直径,提高实验设备通用性的要求;(2)区别2和区别3明确了密封腔体的结构,审查员认为D1和D2给出了类似本发明的密封腔体,申请人对此表示异议,首先,本发明的密封腔体,采用的结构是两个盖板从外侧夹住中间的筒体,且在两个盖板上都设有凹槽,并且在凹槽内部安装有密封圈,而同时在筒体两端设置凸棱,让过盈配合的凸棱插进盖板的凹槽,并通过外部的支撑板连接两个盖板,让两个盖板能抵紧密封圈实现密封。而D1所采用的是在设置两个密封腔端盖,且连个密封腔端盖均为空心结构,在密封腔端盖外环面设置外螺纹,旋转密封腔端盖使其与密封缸体的内螺纹配合形成密封试验腔,而D2技术内容描述简单,但从其文字和附图来看,检测筒体包括密封压盖后堵压盖、窥视窗,相当于D1和D2都未公开本发明所采用的盖板通过支撑板连接,并在支撑板内部设置筒体实现保压密封的结构,D1中设有隔套,但隔套本身并无任何固定机构,完全依靠密封缸体的内壁贴合,实现对隔套的定位,相当于密封缸体也需要承担从隔套传导的压力并进行固定和支撑,但本发明权1的结构,盖板直接从两端堵住并固定好筒体,让筒体自身即可保持固定,而其外侧与其不接触的支撑板只需要承担连接两个端盖轴向夹紧的目的,其技术方案于D1的完全不同,审查员认为对于具体的安装方式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这是完全错误的,按照常规设计,一般都如D2一样,只设置一个筒体,将筒体两端连接即可,再用的螺纹连接,通过螺纹自身实现螺纹密封,如D1就是采用螺纹密封原理,结合其密封缸体和隔套的抵紧(但显然,金属之间的结合密封效果不会很好,否则将难以安装),而本发明采用的支撑板和筒体并未要求贴合,支撑板也并未要求为筒状结构,压力全部由筒体承受,支撑和密封也由筒体侧面的凸棱和密封圈实现,相比于D2的方案而言,本发明的权1虽然增加了更多结构,但单个机构承担的功能更少,能有效确保每一个部件的使用安全,确保实验的顺利,相比于D1的方案而言,本发明的权1结构更简单,拆装连接更方便,且适应范围更大,并且这些改进是D1+D2都未给出启示的方案,是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得到的。
(3)在此基础上,区别技术特征2还明确了用透明材质,便于观察,D2虽然提到了带有窥视窗,但并未详述其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明白其是否达到了本发明的效果,从其公开的图来看,其只是一小块结构,无法实现整个筒体范围的观察,申请人在早期实验也曾尝试过类似方案的设备,但因为筒体要实现轴向和径向的受力,如果采用透明材料,易发生拉伸弯曲,导致观察效果欠佳,并且容易损坏,因此申请人才采用支撑板和筒体分开的方式,使其各司其职,避免该问题。
特别说明,由于审查员并未将多个对比文件的具体结构与本发明的具体结构用“相当于本发明的XX结构”的方式进行对比,因此申请人只能根据审查意见推测审查员所指的相似结构进行陈述,如果有对比失当的,请审查员再次指明。
三、其他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在权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他从权也具备创造性,同时,部分从权本身也具备创造性,如权3对弹簧固定环弹簧压盘的结构设计、对中空盖板的台阶设计及配套的橡胶圈安装结构等结构,均是D1-3及其他现有技术未给出的便于拆装和适配的改进。如果审查员需要相关分析,申请人可在后续详述。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13540342774,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